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0)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4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见附件《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的有关规定。
    认证委托人依据单元划分要求提出认证委托。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划为同一认证单元。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