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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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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扎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有关单位在充分总结借鉴各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附件: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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