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五)多层砌体结构
问题1. 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底层为部分框架、部分砖墙,未将不同的结构体系分成各自的结构单元,是否合适?
处理意见:慎用,结构型式要明确。
问题2. 局部错层和跃层:此类房屋主要为室内楼板出现高差,或出现楼板中断导致墙体高达二层无侧向支撑,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应按局部实际情况计算,相关范围应加强处理。
问题3. 多层住宅顶部跃层超过抗震规定的总高度限值。如跃层的建筑面积小于顶层建筑面积的 50%(有的说允许 30%)时,在跃层采取加强措施,是否可行?
处理意见:总层数和总高度属于强条,应从严控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2.4 条文说明:突出屋面的小建筑,一般按其重力荷载小于标准层 1/3 控制。
问题4. 砌体结构是否有其他结构形式,如:局部转换结构局部托梁转换、墙梁转换(抗震时是否可用)、内框架?
处理意见:局部转换结构可行,考虑到“内框架砖房”已很少使用且抗震性能较低,规范取消了相关内容,故不建议采用内框架。
问题5. 砌体结构的层数限制,有隔热层坡屋面但不做实际使用是否算一层,高度也算至坡屋面一半位置?
处理意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7.1.2 条,坡屋面阁楼层一般仍需计入房屋总高度和层数,但属于第 5.2.4 条规定的出屋面小建筑范围时,不计入层数和高度的控制范围。斜屋面下的“小建筑”通常按实际有效使用面积或重力荷载代表值小于顶层 30%控制。
问题6. 砌体结构中的底层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如何界定?实际工程中,有部分是砌体承重,部分为两三跨的大空间,这是否不能混用?将导致结构定性不明确。
处理意见:仅限局部处理,相关范围应加强处理。
问题7. 砖混结构中局部托墙梁的柱规范上没有明确的要求,是否可以参照底框结构执行?
处理意见:可以参照底框结构执行,但应注意对多跨框支墙梁的框支边柱,当柱的轴向压力增大对承载力不利时,在墙梁荷载设计值Q2 作用下的轴向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7.3.7 条)
处理意见:慎用,结构型式要明确。
问题2. 局部错层和跃层:此类房屋主要为室内楼板出现高差,或出现楼板中断导致墙体高达二层无侧向支撑,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应按局部实际情况计算,相关范围应加强处理。
问题3. 多层住宅顶部跃层超过抗震规定的总高度限值。如跃层的建筑面积小于顶层建筑面积的 50%(有的说允许 30%)时,在跃层采取加强措施,是否可行?
处理意见:总层数和总高度属于强条,应从严控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2.4 条文说明:突出屋面的小建筑,一般按其重力荷载小于标准层 1/3 控制。
问题4. 砌体结构是否有其他结构形式,如:局部转换结构局部托梁转换、墙梁转换(抗震时是否可用)、内框架?
处理意见:局部转换结构可行,考虑到“内框架砖房”已很少使用且抗震性能较低,规范取消了相关内容,故不建议采用内框架。
问题5. 砌体结构的层数限制,有隔热层坡屋面但不做实际使用是否算一层,高度也算至坡屋面一半位置?
处理意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7.1.2 条,坡屋面阁楼层一般仍需计入房屋总高度和层数,但属于第 5.2.4 条规定的出屋面小建筑范围时,不计入层数和高度的控制范围。斜屋面下的“小建筑”通常按实际有效使用面积或重力荷载代表值小于顶层 30%控制。
问题6. 砌体结构中的底层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如何界定?实际工程中,有部分是砌体承重,部分为两三跨的大空间,这是否不能混用?将导致结构定性不明确。
处理意见:仅限局部处理,相关范围应加强处理。
问题7. 砖混结构中局部托墙梁的柱规范上没有明确的要求,是否可以参照底框结构执行?
处理意见:可以参照底框结构执行,但应注意对多跨框支墙梁的框支边柱,当柱的轴向压力增大对承载力不利时,在墙梁荷载设计值Q2 作用下的轴向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7.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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