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六)钢结构
问题 1. 依据《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第 3.1.4 条,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各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构件防火保护措施、防火材料性能要求及设计指标。对大量采用的喷涂防火涂料保护措施,《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18 表 1~表 3 中有明确的耐火性能要求及技术要求。目前的送审设计图中多达不到规范的深度要求,且技术指标的罗列较为混乱,是否应有统一的审图技术要求?
处理意见:住建部及湖南省审查要点(试行)已经有明确的要求。钢结构应进行专项的防火设计,上述内容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未注明时应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第 14.2.5 条(强条),“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施工工况要求,采取措施保证结构整体稳固性”设计总说明中未注明。
处理意见: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未注明时应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3.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51249-2017 第 3.1.3 条,“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高者相同”。结构已进行耐火承载力验算,设计总说明中构件已说明,但节点未注明,是否记强条?
处理意见:总说明或大样至少有一处已经注明,不记强条,按“建议修改”处理,要求设计院修改图纸、补充完善。
处理意见:住建部及湖南省审查要点(试行)已经有明确的要求。钢结构应进行专项的防火设计,上述内容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未注明时应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第 14.2.5 条(强条),“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施工工况要求,采取措施保证结构整体稳固性”设计总说明中未注明。
处理意见: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未注明时应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3.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51249-2017 第 3.1.3 条,“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高者相同”。结构已进行耐火承载力验算,设计总说明中构件已说明,但节点未注明,是否记强条?
处理意见:总说明或大样至少有一处已经注明,不记强条,按“建议修改”处理,要求设计院修改图纸、补充完善。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