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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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消火栓给水系统

1.0.1 按《水消规》第3.6.1条,大型住宅小区项目,地块内整体设地下室、地上有多座住宅塔楼、商业公建等,该项目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如何计算?
    本项目属于单座建筑,应计算整座建筑的面积及体积,按《水消规》3.3.2条建筑物用途、体积、耐火等级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当这些建筑的面积之和大于500000㎡时,室外消防设计流量应按表3.3.2增加一倍。
    本项目属于单座建筑内有多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需要以各防护对象或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室内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
1.0.2 《水消规》第3.5.2条:幼儿园及食堂、餐厅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参考《水消规》中3.5.2条中哪一类建筑取值?老年建筑(公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参考哪一类建筑取值?
    幼儿园参考“办公楼、教学楼、公寓、宿舍等其他建筑”;
    食堂、餐厅建筑:按照“其他建筑”取值;
    老年建筑(照料设施)可按病房楼取值。
1.0.3 《水消规》第3.5.2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中,出现地下建筑的概念,请问地下建筑如何定义?在建筑主体下面的建筑是地下建筑吗?还是独立建设的地下建筑物称为地下建筑?地下汽车库是否属于地下建筑?若属于该处消火栓用水量就会比汽车库用水量大的很多。
    地下建筑为独立的、单纯的地下构筑物,与地上建筑连接在一起的地下室不属于地下建筑范围内;地下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来取值。
1.0.4 《水消规》中第3.5.2条,汽车4S店按照什么建筑考虑?内有办公、展厅、修理车间等,车间按照丙类?室内消火栓水量如何选取?
    汽车4S店整体按照公共建筑设计。大开间车辆销售区按展厅设计;车辆维修区和车辆停放区按《汽车库防火规范》中有关修车库、汽车库的消防用水量计算,取其大值。
1.0.5 《建规》第8.2.2第5条规定“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其他建筑”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中常遇到建筑高度小于15m且体积介于5000m³~10000m³但室内生活给水管道齐备、卫生设施齐全的办公楼,不知是否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如设应如何确定消防水量?
    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0.6 体积小于5000m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设有自喷系统,是否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但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1.0.7 底部为商业,上部为住宅的高层建筑,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如何确定?
    应按商业建筑和高层住宅分别计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其大值。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根据建筑的总体积按照公共建筑进行确定。
1.0.8 如何界定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是否必须同时满足《水消规》第4.2.2条的3个条件才行?
    是,按建设单位提供市政供水资料,根据《水消规》第4.2.2条进行判断。
1.0.9《水消规》第4.2.2条中关于“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的要求,和4.3.5条中的“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是同一概念吗?是否不满足要求的市政水源,均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于消防水池中。
    这两路供水是同一概念。不能满足市政两路供水要求时,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于消防水池中,室外消防给水应采用临时高压系统。消防水池不满足两路消防供水要求时,不应考虑火灾时的连续补水量。
1.0.10《水消规》第6.2.1.2条:“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这个静压是否要考虑稳压泵的扬程?还是只考虑系统单独的静压?
    应考虑稳压泵的扬程。按照系统准工作状态时的压力确定。
1.0.11 《水消规》第7.4.3条: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问题:层高较小(如1.8m)的管道夹层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一般管道夹层仅够人员半通行进行检修,消火栓箱安装困难且无法操作。
    对于层高较小(如1.8m)的管道夹层,一般仅供人员通行检修时,可不设室内消火栓,应在检修出入口处设置。对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的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1.0.12 《水消规》第7.4.6条:工业厂房内的配电室是否需要2只水枪同时到达?
一层设有直通室外开门的房间是否需要2只水枪同时到达?
    是要满足2只水枪的2股水柱同时到达,门直通室外的房间可利用就近的室外消火栓。
1.0.13 《水消规》第7.4.12.1条: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MPa;当大于0.7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那么当消火栓栓口动压在0.5MPa~0.7MPa时,如何执行?
    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大于0.5MPa,均应设置减压设施。(专业规范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0.14 《水消规》第7.4.15条:底部商铺设计为一个个隔断的、互不相通的商铺,每个商铺面积较小、房间数量较多。消火栓布置应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灭火点设置即可。消火栓的设置位置怎样确定?
    此情况消火栓可以设置在户外公共部位,互为共用或相互借用,但应注意消防栓的防冻。也可以设置在室内,每户应至少设置一个,互为借用。
1.0.15 《建规》第8.3.1.3 条:多层建筑是否设置消火栓系统需要根据建筑体积计算,建筑体积计算时,是否计算室内外高差?是否计算外墙保温部分的体积?
    按照建筑专业提资设计,无地下室从首层室内地面算起,有地下室包括地下室的体积。
1.0.16 《建规》第8.3.4.5条:对于幼儿园设置喷淋系统有要求,但是对于是否设置消火栓系统无明确要求,是否可以明确一下设置要求?
    如幼儿园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³,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室内消火栓;大于5000m³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1.0.17 规范对室内消火栓阀门设置要求不够明确,工程中对于无法竖向成环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0L/S,消火栓数量多于10个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如医药类厂房、多层业态不同的商业建筑)是否可横向成环按分段阀门控制的消火栓不大于5个布置?
    消火栓管道应采用竖向成环布置方式。确有困难时(如医药类厂房、多层业态不同的商业建筑、人防区域等)可水平成环,有条件时可多设竖管。
    环状布置时,阀门设置按照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超过5个控制。
1.0.18 《水消规》3.2.2条:对于超大单座建筑,若人数超过2.5万人,究竟是按1起火灾,还是2起火灾?本条是否仅适用于市政消防给水设计,并不适用于民用建筑消防设计?
    对超大单座建筑按民用建筑消防设计,按1起火灾考虑。《水消规》3.2.2条仅适用于市政消防给水设计,不适用于单座建筑消防设计。
1.0.19 《水消规》第3.6.2条规定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按3h计,但该规范及《建规》中均无“综合楼”的定义,如何界定综合楼?
    综合楼: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根据《建规》第1.0.4条条文解析,建筑内有几种用途判定标准为:看不同使用性质的房间是否属于为同一用途服务的配套用房,若是就可以认定为同一用途,否则为另一用途。按《水消规》第3.6.2条,多层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为2h,高层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为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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