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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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厂区规划

3.0.1 审查水电工程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及与厂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审查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与厂区建筑物、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油浸式变压器的总储油量按单台确定);审查露天油罐与建(构)筑物、开关站、厂外铁路、厂外公路的防火间距;审查厂房外地面绝缘油、透平油油罐室与厂区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3.0.2 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 1.2 倍。
3.0.3 露天油罐以及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厂区内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与厂区内主要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5m。
3.0.4 审查水电工程消防车配备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电工程总装机容量为 1500MW~3500MW 时,宜配备一辆消防车;总装机容量大于3500MW 时,宜配备两辆消防车。
    2 距离水电工程指定消防地点 15km 范围内,有城镇或其他企业消防车可以利用时,消防车设置的数量可以减少。
    3 配备消防车的水电工程,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车库及其附属设施。
3.0.5 审查厂区内消防车道是否能到达以下位置:
    消防车应能到达室外油浸式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以及厂房入口处。对于地面厂房,至少沿一条长边应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非地面厂房,当进厂交通洞长度不超过 40m 时,消防车可只到达进厂交通洞的地面入口处。
3.0.6 审查厂区消防车道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 厂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当消防车道仅沿地面厂房一条长边设置时,其宽度不应小于 6m。
    2 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时,其距地面净高不应小于 4m。
    3 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在适当位置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15m×15m 的回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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