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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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附则

9.1 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者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9.2 预案演练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4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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