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部牵头,外交部(仅涉外火灾时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林草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民航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中央报告,并通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视情协调国际救援队伍现场行动。
二、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部牵头,外交部(仅涉外火灾时参加)、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组织国际救援队伍开展现场行动。
三、医疗救治组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应急部牵头,国家林草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应急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应急部、中国民航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军队工作组
由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牵头,应急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参加国家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保障军委联合指挥作战中心与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
八、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国家林草局牵头,应急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
由应急部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中央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公安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应急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一、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部牵头,外交部(仅涉外火灾时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林草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民航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中央报告,并通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视情协调国际救援队伍现场行动。
二、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部牵头,外交部(仅涉外火灾时参加)、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组织国际救援队伍开展现场行动。
三、医疗救治组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应急部牵头,国家林草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应急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应急部、中国民航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军队工作组
由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牵头,应急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参加国家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保障军委联合指挥作战中心与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
八、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国家林草局牵头,应急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
由应急部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中央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公安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应急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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