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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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物

3.1 火灾危险性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属丙类。
3.2 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
3.3 丙类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最多允许层数不限,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单层厂房不限,多层厂房6000㎡。丙类二级最多允许层数不限,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单层厂房8000㎡,多层厂房4000㎡;丙类三级最多允许层数2层,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单层厂房3000㎡,多层厂房2000㎡。
3.4 猪场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3.5 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宜采用不燃烧实体墙。建筑的屋顶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不燃材料时,不燃烧体分户墙应高出屋顶不小于0.5m。
3.6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或与其他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m;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
3.7 当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超过5000㎡,当超过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
    2、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超过3000㎡,当超过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
3.8 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无窗猪舍,需要设一些应急窗,确保人员安全。
3.9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丙类一、二级单层厂房80m,多层厂房60m。
3.10 猪舍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3.11 猪舍(棚)距隔离围墙(隔离带)不少于5米。
3.12 木结构建筑的层数、长度、面积:1层最大允许长度100m,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200㎡;2层最大允许长度80m,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900㎡。
3.13 厨房的墙面采用不燃材料,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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