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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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复函(民规〔2021〕1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编制组
民规【2021】1号
民规【2021】1号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责任公司:
来函收悉。《民标》第6.1.2条4款立条依据编制组考虑了以下因素:
1)民用建筑内负荷等级为一级,且仅有一路市政电源时,应设置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当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应设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由上述可知,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的建筑,多为一类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或重要的公共建筑。
2)柴油发电机房的可燃物为日用油箱和油管中的柴油,不管其容量大小,都为1m³,发生火灾时,其危害基本相同。
基于上述考虑《民标》做出第6.1.2条4款规定。
对于在建筑物外设置独立柴油发电机房时,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另外,民用建筑内,设置手推车式柴油发电机组时,可不设自动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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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民设计标准》编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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