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6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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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防火间距

3.1.1 一般规定
★问题78:如何定义两栋建筑?——独立、贴临、组合、附建的区别?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2016.4.15胡波《车火规》宣贯:汽车库与建筑其他部分合建的情况,分为二种方式:一种是水平方向的合建,叫贴临;一种是竖直方向的合建,叫组合;也可能是既有组合又有贴临的情况,即镶嵌在建筑里面。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独立建造·贴邻建造·合建·附设-建筑防火基本概念!”:1)独立建造,是指当两栋建筑符合“防火间距不限”的相关规范要求时,可以贴邻建造,这时的两栋建筑虽贴邻,但是彼此独立的,其墙体,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等,均应彼此独立。2)贴临建造:贴临建造,通常分为两种情况:贴临建造的仍为两栋彼此独立的建筑;同一座建筑中,当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时,不同功能区域可以贴临建造,这时仍为同一座建筑。3)组合是指不同功能的建筑合建在同一座建筑内,组合建筑属于同一座建筑,通常由不同功能部分组合建造,不同功能部分可分别定性。4)附建,通常是指某些功能的房间或区域附设在某个建筑物中。附建有主次之分,通常是指区域较小的功能部分附设在某座建筑中,通常不会影响建筑的整体功能定性。
 
★问题79:室外楼梯、阳台(开敞、封闭)、外廊或步行街外廊,是否要纳入防火间距计算?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指南》P166:相邻外立面上设置出挑阳台或外窗的建筑,考虑到我国人民的生活习性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无论该阳台是否影响消防车的救援和通行,也无论是否封闭或用作其他用途,相邻两座建筑的防火冋距均应按相对阳台或外窗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防火间距争议:外挂楼梯.外廊.阳(窗)台.雨棚等,影响及处置!”:
    处置原则:判断建筑某构件是否纳入防火间距计算,可依据以下原则,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可以不纳入防火间距计算:1、凸出构件必须是不燃性构件。2、凸出构件不能有人(可能的人员通行也不行)。3、凸出构件不能放置临时物件(本条意思是不应具备放置临时物品的条件,比如,人员无法到达,或无法通过常规方式放置物品等)。4、凸出构件不得影响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的设置,不得影响应急救援!
    a、敞开式外廊、阳台等属于可能有人场所,窗台也可能放置临时物品,因此应纳入防火间距计算,计算防火间距时,应从这些建筑构件的外缘算起:
    b、室外疏散楼梯,是竖向安全疏散通道,视同人员疏散的安全区域,安全距离应予保证,理应纳入防火间距计算。​
    其他观点——建议分情况讨论:1住宅建筑因为生活需要常在阳台堆放杂物,因此不论封闭与否防火间距均算至阳台边;2.公共建筑设敞开阳台时,建议按建规附录B.0.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防火间距算至外墙开口(假设两栋建筑之间的阳台足够长,长到变为天桥、连廊,此时间距可以不考虑阳台的影响);3公共建筑设封闭阳台时,防火间距算至封闭阳台的外窗。
    《广州》2.5.1:室外楼梯、阳台(开敞、封闭)、外廊及步行街外廊应全部纳入防火间距。
附图2.5.1
 
★问题80:总图建筑间距按保温层计算还是装饰层计算?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乌鲁木齐》五.6:按照主墙保温层外缘计算。

 
3.1.2 工业建筑

★问题81:厂房能否同仓库合建?(厂房、仓库通过连廊紧密相连,占地面积远远超过《建规》第3.3.2条的规定,建筑之间不满足防火间距,通过连廊相连,应定性为一幢建筑还是几栋建筑?)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表述太隐晦
    《建规》第5.2.5条注6:民用建筑设置连廊时,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合建规则大全-民用建筑.厂房.仓库.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均有不同的要求,两者不应合建。(物流建筑相对特殊,作业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厂房的规定,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仓库的规定,综合型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存储区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后,可分别执行有关工业建筑的规定,否则执行有关仓库的规定)
    《江苏》1.1.8:通过交通连廊连接的厂房、仓库,应分别按独立的建筑设计,其防火间距应满足《建规》第3.4.13.5.1条要求,仓库占地面积满足《建规》第3.3.2条。工业建筑属于不同性质,在不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情况下,不应组合或连廊连接。
 
问题82:1)厂房、仓库能否同民用建筑合建?2)民用建筑中能否设置厂房、仓库?(某小镇项目中,设置了白酒工坊,是否可行)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建规》5.4.2: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合建规则大全-民用建筑.厂房.仓库.汽车库.修车库!”:民用建筑如设置生产车间及库房,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民用建筑内不能设置生产车间、库房。
 
问题83:相邻两座耐火等级均不低于二级并且平面呈丁字形布置的厂房, 如需减小其防火间距,建筑应采用何种防火构造?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指南》P81:1.当两座建筑需贴邻布置或防火间距不足4m时,建筑中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或相邻高度相等的任一外墙应釆用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对相邻处的防火墙釆取防止火灾在相邻处隹延的措施,参见图3.5。但采用此防火构造的甲类厂房之间的间距仍不应小于4m。
图3.5
 
★问题84:医用氧舱的防火间距要求?能否同民用建筑贴建或附建?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R 51039-2014第10.2.9条“室外氧气罐与办公室、病房、公共场所和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7.50m”。
    《指南》P142:【相关标准】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GB 12130-2005;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R 51039-2014。
    工厂、医院和科研机构等中使用的液氧,用量通常较小,多采用小容积的液氧储罐设置集中的气化供气站,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总容积(液氧供应站内所有储罐的几何容积之和)不大于3.0m3的液氧储罐,与其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在氧气气化供气站与使用氧气的建筑物之间设置无开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不限,与其他不使用此液氧储罐的建筑物之间仍应保持不小于10m的间距。
 
《建规》3.4.1.2
问题85:《建规》3.4.1第2款中,提出“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但没有表明甲类厂房与其他类别厂房的防火间距要求,是否可以不限?满足此条要求的乙类厂房,是否防火间距可以不限?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有关《建规》3.4.1、3.5.2条文的相关疑问及建议参考!”:虽然本条文的表述不太明确,但本条后述有要求“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可知,甲类厂房不能与其他建筑贴邻,因此,甲类厂房与其他厂房也可参考“不应小于4m”的要求执行。同理,虽然前面没有明确乙类厂房与其他厂房的最小防火间距要求,但受本要求限制,建议乙类厂房参考甲类厂房,满足“不应小于4m”的要求。
 
《建规》3.4.1.3
问题86:《建规》条文3.4.1第3款中,提出“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没有提示甲乙类厂房和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要求,怎样确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有关《建规》3.4.1、3.5.2条文的相关疑问及建议参考!”:建议从严要求,甲乙类厂房与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当满足本条减少的要求时,参照甲乙类厂房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建规》3.5.2
问题87:《建规》3.5.2包括乙类仓库,第2款中所述的防火间距不限的情形,是否适应乙类仓库?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有关《建规》3.4.1、3.5.2条文的相关疑问及建议参考!”:结合3.4.1第2款“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的要求,以及3.5.2的相关图示,可知,3.5.2第2款的防火间距不限,不包括乙类仓库。

3.1.3 民用建筑

★问题88:当两栋建筑贴临建设时,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以90°、180°区分不严谨,参考吉林消防实验结果,中间还有一个135°的变化。
    《浙江》2.3.1: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小于180度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不应小于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不小于180度时,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m。(附图 2.3.1)
附图 2.3.1
    《西安》2.1.1: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小于90度时,最近门窗洞口间距不应小于防火间距;
    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大于等于90度小于180度时,最近门窗洞口间距不应小于6m;
    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大于等于180度时,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m。
    《广州》2.2.1:当两栋公共建筑互不相通时(结构体系、设备体系、消防疏散亦各自独立)定义为两栋贴临建筑;两栋贴邻建设的公共建筑采用非外廊连接的方式在任一层进行连通时,应视为一栋建筑。若有特殊情况,应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1.1条进行相关评审。
    一栋住宅建筑,可以由多个住宅单元构成,构成一栋住宅的住宅单元可以各自具有不同的建筑高度,每个单元的消防设计可根据单元的建筑高度执行相应的规范条文。住宅的灭火救援应按整体的建筑性质进行设计,高层住宅的落地扑救面应能顾及构成住宅建筑的所有居住单元。住宅单元之间的门窗、洞口间距满足《建规图集》5.2.2的要求。(附图 2.2.1、附图 2.2.2)
附图 2.2.1
附图 2.2.2
    当两栋建筑贴临建设时,两座相邻的公共建筑外墙夹角与紧靠邻接外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表 2.2.1 的要求。
表 2.2.1 两座相邻的公共建筑外墙夹角
与紧靠邻接外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防火间距
  外墙夹角角度 紧靠邻接外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防火间距
两座相邻的公共建筑 外墙夹角≥180 度时 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2m(附图 2.2.3)
180>外墙夹角>90 度时 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4m(附图 2.2.3)
外墙夹角≤90 度时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附图2.2.4)
当上述两侧门窗中,其中一侧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固定或火宅时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间距不限。(附图 2.2.5)
若为一个建筑内的两个贴临防火分区,应依据《建规》第 6.1.3 条6.1.4 条执行。
    其他观点:据分析,当两相邻建筑物的外墙面线(建筑线)的交角不大于135°时,有一座建筑物发生火灾,就容易在两个建筑物(或开口)之间,将对方暴露于因火灾辐射影响而蔓延火灾的危险之下,两个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的基本要求。
    当两相邻建筑物交角大于135°时,受火灾热辐射的影响响度明显减弱,两建筑间距不小于4m就可避免火灾蔓延。
    当两相邻建筑物交角为180°时,两建筑物(或防火分区开口)间距不小于2m时,互相就不会因受火灾热辐射而蔓延火灾的危险。
 
问题89:住宅2单元拼接时,单元之间的山墙面上的外窗间距小于6米,且未采用防火措施。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5.5.2图示9、《公消建字【2016】19号文》)
    其他观点:应不小于6米,否则相对的外窗需要设置乙级防火窗。
 
问题90:新加建的电梯,是否可适当放宽防火间距要求?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的盲点(因为“全龄友好”的规划理念,《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9.2条,放宽了对于日照的要求,消防上是否也可以借鉴)。
    《浙江》2.3.14:多层住宅建筑在建筑外侧加建电梯时,当电梯井道未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实体墙时(如采用玻璃幕墙等围护结构),距离原建筑(敞开楼梯间除外)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问题91:回字形或U形平面,当属于同一防火分区时,间距如何控制?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是参照3.4.7 U形或山形厂房的条文执行,还是不控制,希望能明确)。
    《浙江》2.3.15:2.3.15同一座回字形、U 型、L 型公共建筑两翼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时,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回字形公共建筑相对的两翼距离应符合防火间距要求,U 型公共建筑相对的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有困难,可在两窗之间“U”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隔墙的外端应与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平齐。(附图 2.3.15)。
附图 2.3.15
    《浙江》2.3.16: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回字形公共建筑相对的两翼属于同一防火分区时,相对的两翼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应不小于按照内天井的空间高度确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附图 2.3.16
    《海南》2.2:对于回字形、U型、L型等民用建筑,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福建》4.1:不同防火分区回字形、U 形建筑相对的两翼距离应不小于6m;U 形建筑相对的两翼及住宅建筑单元与单元之间凹槽的间距小于6m时,应设置与相对的窗户最外边平齐的防火隔墙将窗户隔开。
    《山东》2.2.16:同一座回形、U型口的民用建筑,其两翼中的任何一侧发生火灾,均可通过回形、U型口蔓延到另一侧,因此,应重视这种平面布置形式的防火措施。同一座回形、U型口的民用建筑,其两翼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座回形、U型口民用建筑的两翼外墙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时,一般可不考虑其相邻两翼的防火间距。但考虑到回形、U型处可能产生特殊的火灾效应,相邻两翼的间距一般按6m控制。当间距小于6m时,可在两翼外墙上的门窗洞口处的中间位置设置一片垂直防火隔墙等措施,该防火隔墙的外端应至少与相对的门窗洞口的最外边平齐;当门窗洞口正对的相邻墙体为不设开口的防火隔墙时,可不釆取上述措施。
    2、同一座回形、U型民用建筑的两翼外墙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时,两翼外墙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应按《建规》第6.1.3条第6.1.4条的规定执行,两翼外墙一般应考虑其防火间距,按《建规》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指南》P171:(1)当凹口相邻两翼处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时,参见图5.10 (a), 一般可以不考虑凹口相邻两翼的间距,但考虑到凹口处可能产生的特殊火效应,相邻两翼的间距一般应按不小于6m控制;当间距小于6m时,也可以采取不设开口的外墙或在相对开口之间设置防火隔板等防火措施,参见图5.10(c)。
    (2)当凹口相邻两翼分别处于不同防火分区时,参见图5.10 (b),如bc,则凹口较深,有较大的火灾蔓延危险性,应按两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来控制凹口的宽度。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依通用规则,处置建筑防火间距争议!”:针对同一建筑中的门窗洞口的防火间距争议,以及回字形、U型、L型建筑相对外墙防火间距争议,本文提出迎火面、侧火面概念,理解迎火面、侧火面的基本要求,可以合理处置同一建筑中的门窗洞口间距,防止教条式应用!
 
★问题92:同一防火分区的封闭内天井,或者一侧敞开的内天井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有何要求?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海南》7.3:民用建筑内不宜设置内天井,当需要设置时,天井的最短边尺寸应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为多层建筑时,最短边尺寸不应小于6m;建筑为高层建筑时,最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3m。2、当尺寸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天井周边的窗槛墙不应小于1.5m;2)开向天井的窗洞口应采用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窗。
    《江苏》1.3.1.1:同一防火分区的封闭内天井,或者一侧敞开的内天井相对外墙之间间距可参照《指南》P170页对于平面布置中存在凹口的同一座民用建筑,凹口两翼的间距要求。
    《浙江》2.3.17:住宅建筑的各层天井(含底部)均应设置成U型,应按如下附图 2.3.17 设置,内天井宽度A和开口宽度B宜对应设置,当 B>6m 时B可取6m;如需设置连廊时应为敞开连廊,该敞开连廊兼作前室或者合用前室时,与疏散无关的门、窗不得直接开向敞廊,开向天井的门窗洞口距离敞廊不得小于1.0m;开向敞廊的户门数量可超过3樘;当住宅建筑的2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散设置距离不小于5m且敞廊长度不小于4m时,之间连通的敞廊上可不设防火门,可不按照三合一前室考虑。
附图 2.3.17
    《浙江》2.3.18:住宅内天井部位可设置不超过2 个方向的宽度不大于1.2m 的不燃性挑板,但应满足在计算内天井宽度时,设置挑板的方向扣除挑板宽度后净尺寸不小于2m。(附图 2.3.18)
附图 2.3.18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住宅连廊与门窗洞口的防火间距-争议探讨!”:带连廊的住宅,连廊与住宅的防火间距,应视连廊所处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确定。
 
★问题93:按照《建规》5.2.2注2、注3缩小防火间距,究竟“不限”还是“不足”时,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理解有分歧
    《指南》P168:
图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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