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6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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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疏散楼梯

4.4.1 一般规定
《建规》6.4.4
问题285:《建规》第6.4.4条: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疏散楼梯间通过避难区或专用疏散走道调换位置是否可以?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山东》2.5.28:避难层是安全区域,疏散楼梯间通过避难区调换位置是可以的。专用疏散走道只能用于连接疏散楼梯,不应开设其他任何门窗洞口。
 
《建规》6.4.8
问题286:《建规》6.4.8条建筑公共疏散楼梯,其两梯段及扶手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0.15m,GB 50099-2011《中小学规》8.7.5条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6.8.9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其他少儿专用活动场所,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时。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以哪个为准?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乌鲁木齐》五.69:专业规范有明确规定的执行专业规范,专业规范无明确规定的执行《建规》。
 
问题287:专用疏散楼梯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已更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海南》3.10: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踏步设计不应按照专用疏散楼梯设计标准设计。

4.4.1.1 疏散宽度
《建规》6.4.1.3
★问题28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属于“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湖南》问题43:依据《建规》第6.4.1.3条,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弧线范围之外的凸出构件可不视为影响疏散宽度的突出物。
 
4.4.1.2 防火分隔
《建规》6.4.4.3
★问题289:地上地下楼梯间分隔的正确做法。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6.4.4《图示》4
    其他观点:可以参照《图示》,地下楼梯间可以经过地上楼梯间出去(两者之间按照《建规》6.4.4条要求分隔);反之不行。原因是:1)如果地下发生火灾,烟气向上扩散到楼梯间首层,影响地上人员疏散;2)避免地上人员疏散到首层,继续误入地下,耽误疏散时间。
 
4.4.1.3 窗间墙
《建规》6.4.1.1
★问题290:前室和楼梯间之间是否需要1米间距?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疏散楼梯开口.直通室外安全出口-与其他门窗洞口安全距离!”:注1:考虑前室和楼梯间均为安全区域,因此,前室和楼梯间之间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不严格限制。
    注2:有观点认为“前室和楼梯间之间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受限制“,不妥,容易导致极端情况!虽然前室和楼梯间均为安全区域,但风险等级还是有别,前室和楼梯间之间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不应取消。
    《北京》:防烟楼梯间前室外窗与楼梯间外窗的间距,不需要满足“建规”6.4.1.1要求,间距不小于1米。
    《山东》2.6.13.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相互之间的外窗的间距,不执行《建规》第6.4.1第1款的规定,但其门窗洞口与两侧其他房间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问题291:1米间距,是否包括楼梯间的外门?是否包含百叶?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北京》:首层楼梯间直接对外的疏散外门可以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1-1。规范说的是窗,未说外门。
    《乌鲁木齐》四.2: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北京》:外墙上,进排风百叶(不含排烟),原则上应满足外墙门窗洞口间距要求。
    《广东》3.10.2:与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应满足水平距离不小于1.0m,与外廊相连的室外楼梯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0m。
    《指南》P320: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均属于室内安全区域,规范对此窗间墙的宽度[如图 6.27中(b)]无要求。
    《指南》P319-320:3.疏散楼梯间(包括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应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窗与周围空间进行分隔,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和建筑类型确定,不应采用防火卷帘等替代防火隔墙,尽量避免采用防火玻璃墙替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外窗与相邻区域外墙上开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参见图6.27。
图6.27
 
★问题292:1)楼梯间与阳台相邻时,阳台算不算洞口边缘?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两户阳台是否需要满足1.0m的防火间距?2)住宅相邻户户门处均为敞开外廊或敞开阳台,其建筑外墙相邻户开口之间墙体宽度是否满足1.0m规定。(如户门为防火门呢?)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1)广州》3.11:因阳台属于室外空间,阳台不算洞口边缘。
    2)《广州》2.5.15.1:若通过开敞的入户花园入户,则两户门之间不需要满足1.0m规定(附图2.5.6图示1);反之,若外廊或阳台不属于户内,则需满足1.0m规定(附图2.5.6图示2);若户门为防火门,两入户门之间无间距要求。
 
问题293:高层住宅建筑利用敞开阳台做前室时,与厨房外窗是否仍需满足1m的间距要求?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答案敬请期待后续版本完善。
 
★问题294:转角间距是否需要2米?是否可以参照《建规》6.2.5突出外墙0.6米?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北京》:住宅相邻户外墙为内转角的,洞口距离计算最近直线距离。
    《北京》:防火墙凸出外墙时,其两侧的门窗洞口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可以折线计算。
    《广东》3.19:上述部位可以设置突出外墙面0.6m且不低于外墙耐火极限的耐火隔板,其作用相当于1.0m宽的窗间墙(5.19图示)。
    《广东》2.5.20.12:两个相邻户之间的防火单元,其相邻洞口之间的宽度水平距离不小于1m即可。

 
4.4.2 敞开楼梯间和开敞楼梯
★问题295:敞开楼梯间的应用范围?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主要形式及应用!
问题295
 
★问题296:5层及5层以下的教学楼、办公建筑,设置敞开楼梯间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是否需要叠加?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文字有歧义(《建规》5.5.13条文同条文说明的描述不一致“对于多层建筑,在我国华东、华南和西南部分地区,采用敞开式外廊的集体宿舍、教学、办公等建筑,当其中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的楼梯间,由于具有较好的防止烟气进入的条件,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释惑-敞开楼梯间,21问!”:虽然在《建规》5.5.13的条文说明中提及了教学和办公建筑,但这类建筑并不属于《建规》5.5.13范围,其内走道楼梯间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
    《指南》P188:一般,贯通建筑内上、下楼层的开口在穿越楼层位置处未进行防火分隔或防火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时.此开口相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应叠加计入同一防火分区。在综合考虑消防安全与实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后,对于《新建规》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其中的敞开楼梯间可以不作为建筑内上、下楼层上的连通开口,即此种情况下建筑内通过散开楼梯间连通的楼层的建筑面积在划分防火分区时可以不叠加计算,俱备楼层仍应根据各楼层的建筑面积按要求划分防火分区。这些建筑包括建筑层数为5层及5层以下的教学楼、办公建筑以及《新建规》第5.5.12条第5.5.13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
 
★问题297:敞开楼梯间在疏散走道的开口部位,与附近房间疏散门的间距,是否需要1m?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释惑-敞开楼梯间,21问!”:1、敞开楼梯间在疏散走道的开口部位,与附近房间疏散门的间距,规范没有要求,仍应予以关注!2、敞开楼梯间在疏散走道的开口部位,不宜直接面对房间疏散门,与相邻房间的疏散门,也宜保持一定安全间距,可参《建规》6.4.1要求处置(不小于1m)。
 
★问题298:1)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参照《建规》6.4.2.2条?2)设备间或者有实际使用功能房间的门能否向敞开楼梯间的半层休息平台处?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乌鲁木齐》五.68:《建规》未明文规定,但考虑楼梯间安全性,不提倡此做法。
 
★问题299:敞开楼梯间与外廊相连,楼梯间转角平台处无外窗,利用走廊外窗作为自然通风窗,是否可以?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释惑-敞开楼梯间,21问!”:1、敞开式外廊具备更好的通风排烟条件,可减少对敞开楼梯间的威胁,也可以有效排除楼梯间烟气。特殊情况下,敞开楼梯间可利用外廊作为自然通风窗。2、封闭式外廊类似于室内走道空间,改变了基本的烟热流通条件,对楼梯间的危害增加,即使在对应楼梯间的位置开窗,也不能满足楼梯间自然通风要求。依此,封闭式外廊开窗的方式,不能作为敞开楼梯间的自然通风窗。
    《江苏》1.3.4.9:如走廊为开敞走廊,可利用走廊自然通风;如走廊为封闭走廊,走廊在楼梯平台宽度范围的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楼梯间的自然通风窗。
 
★问题300:敞开楼梯间在疏散走道的开口,是否需要设置挡烟垂壁?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释惑-敞开楼梯间,21问!”:1、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疏散走道,其敞开楼梯间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其他挡烟设施,以阻挡烟气向上层蔓延。2、不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疏散走道,或走道长度不超20m,或为敞开式外廊。对于走道长度不超20m的建筑,通常不会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有困难。对于敞开式外廊,外廊具备良好的排烟条件,也没必要在敞开楼梯间出口设置挡烟设施。
 
问题301:《建规》第6.4.6条明确丁、戊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在满足条件时可以采用开敞楼梯等,那么丁、戊类多层厂房是否也可以采用?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指南》P71、P72:厂(库)房内上、下楼层有敞开楼梯间、吊装孔等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叠加计算。为保障连续生产和产品质量、生产人员健康必须设置的监控室、质控室和工间休息室等,应避免设置在危险性大的场所或附近。确需设置在厂房内时,应釆用防火隔墙等与生产区域分隔(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和构造视相邻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而定),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应将与本车间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设置在厂房内,参见图3.3。
图3.3
    《江苏》1.1.5:规范对丁、戊类厂房的疏散楼梯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可以使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不应认为第6.4.6条的限制条件也适用于多层丁、戊类厂房。

4.4.3 封闭楼梯间

《建规》5.5.12
★问题302:封闭楼梯间的应用范围?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主要形式及应用!”:
问题302

问题303:高层主体设置了防烟楼梯间的厂房,裙房可否采用封闭楼梯间?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厂房是否可以参照公建?
    答案敬请期待后续版本完善。
 
★问题304:6 层以下的饭店、培训机构等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释惑:疏散楼梯、疏散楼梯间、前室-49问!”:《建规》5.5.13并没有明确包含餐饮和饭店,普通的餐饮和饭店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但是,5.5.13明确包括旅馆、商店等类似功能建筑,实际上,对于整层尤其是多个楼层作为餐厅或包厢的情况,其风险是大于常规的旅馆和商店的,对于这类情况,宜参照旅馆或商店处置,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江苏》1.3.3.1:饭店与商店功能类似,应按照商店的要求执行;培训机构应根据具体性质、使用人群分别确定。
    《山东》2.5.33:独立设置的5层以下的学校建筑的餐厅以及专门的餐饮建筑(无商业、娱乐功能),可采用敞开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
 
★问题305: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是否设置封闭楼梯间?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误解“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理解“两权相害取其轻”。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释惑:疏散楼梯、疏散楼梯间、前室-49问!”:《建规》5.5.13不包括幼儿园,且考虑孩子们的实际情况,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门可能带来更大风险,幼儿园不需要也不宜采用封闭楼梯间。
    《山东》2.3.6:《建规》第5.3.2条的条文说明:对于本规范允许釆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即《建规》第5.5.13条规定以外的多层建筑,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规范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其防火分区可以按各楼层的建筑面积进行划分。
    中小学、幼儿园是教育建筑,可以设置敞开楼梯间(含三跑楼梯),其防火分区可以按各楼层的建筑面积进行划分。
 
问题306:单栋或度假村成片的三层或二层独立住宅、民宿类型的旅店,需要做封闭楼梯间吗?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东》2.5.20.11:可参照《建规》5.5.8,当独立住宅或联排住宅层数不超过三层,且每层不超过200㎡时,可按敞开楼梯间进行设计。
    民宿类型的旅店是指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最高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建筑。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若房间数量或层数或建筑面积超出上述规定均应按旅馆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
 
问题307:六层办公、商业或宿舍的局部平面如下图所示(附图 2.5.2),问走廊的楼梯是否需设封闭楼梯间?
附图 2.5.2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州》2.5.3:走廊开敞段对应的楼梯依据规范5.5.13执行采用开敞楼梯,非开敞走廊对应的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4.4.4 防烟楼梯间
★问题308:防烟楼梯间的应用范围?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主要形式及应用!
问题308
 
问题309:防烟楼梯间直接对外的出口和通向屋面的出口,能否取消前室?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释惑:疏散楼梯、疏散楼梯间、前室-49问!”:可以不设前室直接对外,但不得影响疏散楼梯间的防烟功能。
 
★问题310:阳台作为防烟楼梯间前室,开向阳台的门窗是否要求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州》3.5:参照《图示》之8.5.1图示5,要求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8.5.1图示5

《建规》6.4.4.1
问题311:1)地下共三层,其中的地下一层能否采用地下室范围内的开敞的直通室外的露天楼梯作为安全疏散口(不是在下沉广场中楼梯)?2)B1、B2商业,B3、B4地库,两者完全分隔;B1、B2可否只设封闭楼梯间?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1)《广州》2.5.14.2:负二、负三应设防烟楼梯间,负一可设敞开直通室外的露天楼梯作为安全出口(但应满足室外疏散楼梯的要求)。
    2)《广东》2.5.19.10:1、在多功能组合的建筑物中,不同功能的楼层不应按所在楼层的层数对照表格折算净宽,应按整栋建筑高度定性。2、地下或半地下室楼梯间的形式,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对待:1)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时,地下部分疏散楼梯应按地上部分该楼梯服务的建筑物的总层数/总高度来确定楼梯间形式。2)当地下楼梯在地上建筑的投影范围内时,地上建筑楼梯间形式应延伸至地下部分。3)当地下楼梯不在地上建筑的投影范围内时,地下室可直通室外的独立疏散楼梯可按该楼梯服务的地下室最大埋深来计算。
 
问题312:封闭母线、电缆桥架是否可以穿越避难区、避难走道、避难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等?(《建规》第5.5.236.4.3条)?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州》1.8:穿越处及穿越区域均应做防火包裹,穿越区域的防火措施应满足该区域的耐火极限要求,穿越处的防火措施应满足穿越处(楼板或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怎样穿越管道、电缆桥架等设施?”:依《建规》6.4.2、6.4.3要求,电缆井不得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开设洞口,依此可知,电缆、桥架等均不应暴露在楼梯间或前室,尤其是,电缆本身具备一定火灾风险,更不应设置在楼梯间和前室。确有困难必须设置时,应切实做好保护措施:1、应采用防火密封桥架,桥架耐火极限应与楼梯间和前室隔墙的耐火极限一致。2、宜采用包覆防火板的防火保护措施。
 
4.4.5 室外楼梯
★问题313:室外楼梯可否有墙体围合,有何定量判定标准?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指南》P328-329:(1 )非开敞的室外疏散楼梯应能使畑气自然排出,具有能防止烟气在其中积聚的性能。(2)楼梯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与楼层疏散门相通的平台应具有与建筑楼板相同的耐火性能。(3)楼层疏散门应为甲级或乙级防火门,这需要根据楼梯设置部位建筑内的火灾危险性来确定。门应向外开启,但开启后不应減小楼梯平台的宽度,不应直接开设在耐火性能较低的楼梯梯段上,以防阻挡或影响人员疏散。(4)避免在楼梯平台和梯段的正上方及周围2m范围内开设任何洞口,必须开设的洞口应设置窗扇不可开启的防火玻璃窗,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外墙的耐火极限。
 
问题314:室外疏散楼梯各层结构梁、柱的耐火极限如何确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指南》P329:室外疏散楼梯各层结构梁、柱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梯平台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即建筑楼板的设计耐火极限。
 
★问题315:一个防火分区内疏散楼梯均为室外钢结构楼梯,是否可行?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部分设计师不理解“室外疏散楼梯”不同于“室外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可以替代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乌鲁木齐》五.41:按节能要求,严寒地区主楼梯不应使用室外楼梯。
    《湖南》问题36:室外楼梯为突出建筑物主体外墙,并采取防火措施与主体建筑分隔的楼梯,建筑外墙设有部分墙体的楼梯应按室外楼梯设计,并应满足室外楼梯的相关要求。
 
周边2米内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建规》6.4.5.5
★问题316:1)2米范围内可否有玻璃幕墙?耐火极限按照1小时还是2小时?2)可否设计乙级防火门窗?3)首层可否设置地下楼梯间的防火门?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安全和设计的动态平衡
    《指南》P329:避免在楼梯平台和梯段的正上方及周围2m范围内开设任何洞口,必须开设的洞口应设置窗扇不可开启的防火玻璃窗,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外墙的耐火极限。
图6.3.4
 
4.4.6 剪刀楼梯间
★问题317:除《建规》5.5.105.5.28条外,其他建筑是否可以布置剪刀梯?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释惑:疏散楼梯、疏散楼梯间、前室-49问!”:受结构形式限制,剪刀楼梯的安全性相对较低,非特殊情况,不建议采用。《建规》仅约定了剪刀楼梯间在高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应用原则,对于其他情况下的应用,存在诸多争议。
    √观点1:只作为1个安全出口,所有建筑都可以。比如:北京、海南、广州。
    《北京》:所有建筑,如果只算一个安全出口,均可采用剪刀梯,满足疏散楼梯间要求即可,没有特别要求。
    《海南》3.5:除住宅(含住宅附建的汽车库)建筑外的其他建筑采用剪刀楼梯疏散时,该楼梯只能计为一个人员安全出口。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州》2.5.14.3:剪刀梯可以作为安全出口,但应满足以下两种情况:1、当不能满足任意点到楼梯门的距离小于 10 米时,仅可以作为一个安全出口。当采用一对剪刀楼梯或一组剪刀楼梯作为公共建筑的一个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在平面均匀布置,疏散宽度的分配也应均匀安排。2、当一部剪刀楼梯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仅有的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满足分别设置防烟前室、房间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超过 10m、且两个安全出口的净距离不小于5m的规定。
    观点2:只作为1个安全出口,商业、展览等大空间可以。比如:浙江、福建、西安、山东。
    《浙江》4.2.10:商场、展厅可设置剪刀楼梯间,但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人员安全出口使用。
    《福建》3.3:商场、展览厅等大空间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一个安全出口使用,但一个防火分区不得仅设置一部剪刀楼梯间,应同时设置有其它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且其它安全出口(包括其他剪刀楼梯间)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50%。
    《西安》5.4:(补充补充《建规》5.5.10)公共建筑中商场、展厅采用剪刀楼梯间用于解决疏散宽度时,只可作为一个安全出口使用,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
    《山东》2.5.22:商业建筑为了解决疏散宽度问题,允许釆用剪刀楼梯。在1个防火分区内设置时,按1个安全出口认定。剪刀楼梯在2个防火分区分别设置前室可按2个安全出口认定,但剪刀楼梯的前室门和楼梯间疏散门必须是甲级防火门。
 
问题318:地下车库,剪刀梯分设置前室,但地面上剪刀梯是合用前室,地下的剪刀梯可否分别作为两个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口?距离如何控制?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州》2.5.5:对于地下车库,剪刀楼梯可以作为两个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口。人员疏散距离控制不超过60m。
 
问题319:一个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只设置1部剪刀楼梯间,满足2个安全出口?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再谈“剪刀楼梯间”-概念、争议及探讨!附3D分解!”:4、在同一防火分区中,除剪刀楼梯间外,须同时设置其他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且其他安全出口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50%(数据供参考)。
 
问题320:只作为1个安全出口时,剪刀梯是否必须设置前室?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浙江》4.2.12:用于解决疏散宽度采用的剪刀楼梯间,当其位于多层、裙房或符合本《指南》第1.5.3 条要求的主体建筑投影范围内的附属部分时可采用封闭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
 
住宅剪刀梯(《建规》5.5.28
问题321:住宅剪刀楼梯间服务4户时的入口方向要求;剪刀楼梯间服务3户时的入口方向要求?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乌鲁木齐》五.44:4户及以上时需通过走道2个不同方向联通合用前室;3户及以下时户门可以直接开在前室。按《图示》执行。
 
★问题322:住宅设剪刀梯时,是否必须经由公共空间能到达两部楼梯口?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关于辽宁消【2017】45号答复意见:对于住宅建筑,不应通过住宅的套内空间进行转换)。
    《北京》:住宅设两部楼梯时,同一楼层的两部楼梯间必须经由公共空间自由转换,不能经由户内空间转换。
    《福建》3.16:髙层住宅建筑当两部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共用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3 户及以下的住宅单元除外),两个入口应通过公共走道连通,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5m。
    《浙江》4.2.6:关于住宅剪刀楼梯间的设置,可以按以下除附图4.2.6-3,附图4.2.6-5外的几类图例设计住宅建筑的剪刀楼梯间。对于附图4.2.6-6的情况,户门数不应大于3樘。
附图4.2.6
附图4.2.6
附图4.2.6

    《武汉》4.2:当建筑因楼层平面布局受限,难以分散设置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而需采用一座剪刀楼梯的两个相互分隔的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时,这两个安全出口在同一楼层上应能通过公共区自由转换;对于住宅建筑,不应通过住宅的套内空间进行转换。
    《海南》3.2:高层住宅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向,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且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m。
    《指南》P280:2.建筑的平面布置应使进入剪刀楼梯间的人员能在每层的公共区进行转换,而不需要经过其他套内空间进行转换,参见图5-64(a),即不应进人其他住宅后再从该户的户门出来进行转换-剪刀楼梯间的前室尽量不要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以减小救援人员与疏散人员相互间的干扰,进一歩提髙消防电梯的安全性。三合一前室的布置,参见图 5.64 (b )。

 
4.4.7 共用楼梯间
★问题32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可以共用?具体设置要求?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安全和设计的动态平衡(合规不合理,应先保证合法;但是各地希望恢复“共用楼梯间”的呼声很高,希望规范组仔细斟酌)。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防火分区-借用、共用安全出口,概念.规则.应用!”:二、共用疏散楼梯的基本要求及应用原则:1、宜采用防烟楼梯间,对于人员密集等场所,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不同防火分区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不应共用,防火门宜采用甲级火门。3、共用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包括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净宽度),不宜小于两个防火分区进入该楼梯间的所需净宽度之和。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小于两个防火分区进入该楼梯间的所需净宽度之和。4、共用疏散楼梯应仅适应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和甲、乙类厂房仓库等均不应共用疏散楼梯。5、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6、同一防火分区,与其他防火分区共用的疏散楼梯不宜超过一个,且共用和借用不应同时发生。
    《指南》P239:在实际工程中,存在少数建筑在相邻防火分区间相互共用疏散楼梯间的现象,即相邻不同防火分区的门开向同一座疏散楼梯间。由于这种情况会削弱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特别是会降低疏散楼梯间的安全性能,并容易在疏散时出现人员过于集中和拥堵等情况,不利于保障人员的疏散安全,因此相邻防火分区是否共用疏散楼梯间,应综合建筑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使用人员的特性等情况后确定,原则上不应共用同一座疏散楼梯间。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建筑.按照使用人数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汽车库、设备间等使用人数少的场所,另一类是商店等人员密度大的场所。
    《指南》P239:人员密集场所如果不同防火分区需要共用同一座疏散楼梯间进行疏散,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1)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当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应具有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2)每个防火分区通向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应各自独立,开向每个前室的门不应大于2个,参见图5.43。(3)共用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通向该楼梯间的门的净宽度之和。楼梯间首层出口门的寛度不应小于梯段的宽度。(4)每个防火分区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与进入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出口净宽度之和,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图5.43
    √各省地标中共同的理解是,允许共用,满足若干条件:1、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2、应采用防烟楼梯间。3、分别设置前室(设置甲级防火门)。比如:浙江、福建、山东、《海南》3.3、江苏、广州。
    各省独立的额外要求:
    《浙江》4.1.20:一个共用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得超过3m。
    《福建》3.21: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一部疏散楼梯时符合下列规定:1应通过一个公共走道进入共用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2开向公共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公共走道不应开设其他房间门;4每个防火分区仅可共用一部疏散楼梯;5共用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两个防火分区进入该楼梯间所需净宽度之和。
    《山东》2.5.40:共用疏散楼梯间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至少有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2每个防火分区通向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应各自独立,开向每个前室的门不应大于2个。3共用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通向该楼梯间的门的净宽度之和。楼梯间首层出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梯段的宽度。4每个防火分区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与进入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岀口净宽度之和,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5建筑各层直通室外、避难走道和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总宽度不应小于按照《建规》第5.5.20条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总净宽度。
    《江苏》1.3.2.6:合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2)合用的两个防火分区分别都有2个及以上安全出口;3)前室之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广州》2.3.4.1、共用疏散楼梯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每层疏散楼梯的总数量应大于每层总防火分区的数量,且每层平面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整层建筑的疏散总宽度;3、共用封闭楼梯间时,应分别以疏散走道接入(附图 2.3.1);若共用防烟楼梯间,应分别设防烟前室(附图 2.3.2);4、楼梯间计入各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楼梯间梯段的 1/2 净宽度、楼梯间门的 1/2净宽度和各分区需要分摊的净宽度中的最小者值计算,且不应小于 0.6m。
附图 2.3.1
 
★问题324:地下室或地下车库的两个防火分区,能合用一个楼梯作为两个分区的安全出口吗?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同上。
    《北京》:地下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满足两部楼梯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防火分区共用楼梯作为安全出口;单个防火分区只有一部楼梯的情况下,不能与其他防火分区共用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湖南》问题41:建筑地下室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一座独立疏散楼梯出口,当安全疏散出口允许共用时,其他出口可共用疏散楼梯(不超过两个防火分区),但需经分别设置带甲级防火门的消防前室进入楼梯间,且楼梯疏散宽度不应重复计算,应满足两防火分区的总疏散宽度要求。
    《武汉》4.6: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IV类汽车库外,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2个独立的人员安全出口;当受平面布局限制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个安全出口,但应在相应的防火分区内分别设置前室。
 
★问题325:可否共用(竖向、水平)疏散楼梯?什么情况下(什么功能)可以共用?(比如商业综合体中的篮球场是否要独立疏散?)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海南》3.14:除满足《建规》外,根据《办公标》的规定,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3.14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若为商场营业专用的办公室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根据《商店规》,除为综合性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商店外,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它部分隔开。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禁忌”大全-共用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一表通!”
    1.依“非禁则许”原则,同一建筑中,禁忌表以外的不同业态,应可以共用疏散楼梯,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按较严业态确定。
    2.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列示规范禁忌场所,实际应用中,对于儿童、老年人、歌舞娱乐场所以及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等,即使规范许可,仍宜尽量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本文仅列示常用民用建筑、汽车库及工业建筑的情形,实际应用中,尚应遵行特殊行业规范的规定。
问题325 
    《广州》2.5.6:酒店与商业可以共用竖向疏散楼梯间,但不可以同层共用疏散楼梯间。且当共用竖向楼梯时,应同时满足酒店及商业关于疏散宽度的规范要求。
    《广州》2.5.7:办公楼与酒店可以共用疏散楼梯。
    《乌鲁木齐》五.33:一个五层的公共建筑,一、二层为单位内部食堂,三~五层为单位周转公寓,人数、疏散距离、防火分区面积等都满足规范要求,只是使用功能不同,视为均为单位内部使用的,可以上下层共用楼梯进行疏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乌鲁木齐》五.66:高层核心筒酒店和办公能否共用楼梯间?《建规》未明确规定。
    《指南》P214:
《指南》P214
 
★问题326:《建规》和《烟标》的“共用楼梯间”不一致,以何为准?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其他观点:《建规图示》(左)和《烟规图示》(中)的相同;《烟规图示》(右)的在建筑上属于“完全分隔”,不属于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
问题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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