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来函收悉,答复如下: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7.4条规定编制背景,我国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大量采用双电源转换开关(下称转换开关)为消防设备供电,虽然国家的标准规范均要求“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但末端配电箱的位置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工程设计中经常有一些错误的观点, 认为转换开关设置在控制箱处才是安全的,这样造成工程设计中大量采用转换开关,以地下室防火分区为例,一个防火分区要用4个转换开关(补风机房、排烟机房、防火卷帘、疏散照明各一个)造成配电回路及配电柜数量大增。2008年奥运会国家邀请国外专家审查奥运场馆设计,国外专家对我国大量采用转换开关不可思议,要求大幅削减转换开关。对此标准编制组考察了美国的民建工程,一个300m高、71层、29万平米的建筑,整体用了4个转换开关(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各一,其余消防负荷在变电所首端切换供电)。与我国对比反差非常大。这次标准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末端配电箱的位置何处合理的问题。编制组及审查专家一致认为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是合理的。
2、本标准由建设部与原公安部进行了部委之间的协调,原公安部天津所、沈阳所、四川所对本标准进行了全面审查,历时4个月并提出修改意见,在住建部召开协调会议,建设部主管领导、原公安部主管领导、住建部电标委领导、沈阳消防所领导及标准主编参加了会议,逐条落实消防所提出的修改意见,第13. 7.4条规定是会议通过的条款。
3、目前,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主编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7.4 条规定保持一致。
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的复函(民规〔2020〕6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制组
民规【2020】6号
中铁四院集团广州设计院有限公司:民规【2020】6号
来函收悉,答复如下: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7.4条规定编制背景,我国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大量采用双电源转换开关(下称转换开关)为消防设备供电,虽然国家的标准规范均要求“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但末端配电箱的位置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工程设计中经常有一些错误的观点, 认为转换开关设置在控制箱处才是安全的,这样造成工程设计中大量采用转换开关,以地下室防火分区为例,一个防火分区要用4个转换开关(补风机房、排烟机房、防火卷帘、疏散照明各一个)造成配电回路及配电柜数量大增。2008年奥运会国家邀请国外专家审查奥运场馆设计,国外专家对我国大量采用转换开关不可思议,要求大幅削减转换开关。对此标准编制组考察了美国的民建工程,一个300m高、71层、29万平米的建筑,整体用了4个转换开关(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各一,其余消防负荷在变电所首端切换供电)。与我国对比反差非常大。这次标准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末端配电箱的位置何处合理的问题。编制组及审查专家一致认为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是合理的。
2、本标准由建设部与原公安部进行了部委之间的协调,原公安部天津所、沈阳所、四川所对本标准进行了全面审查,历时4个月并提出修改意见,在住建部召开协调会议,建设部主管领导、原公安部主管领导、住建部电标委领导、沈阳消防所领导及标准主编参加了会议,逐条落实消防所提出的修改意见,第13. 7.4条规定是会议通过的条款。
3、目前,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主编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7.4 条规定保持一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编制组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