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DB36/T1086-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 档案管理

8.1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档案包括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管理档案和维护保养单位管理档案。
8.2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管理档案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工作计划、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8.3 维护保养单位管理档案包括有关制度规定、业务培训工作记录、工作奖惩;从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的个人工作档案;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消防设施基本信息表、维护保养工作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消防设施的平面布置图、系统图、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等。
8.4 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工作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