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DB11/1354-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3 子项评定

4.3.1 满足下列条件的,子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抽查发现A类不合格参数为0处;
    b)抽查发现B类不合格参数的数量累计不大于4处;
    c)抽查发现C类不合格参数的数量累计不大于8处。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