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复函(库规函〔2020〕第2号)
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对贵司发给本组的《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函》(中德设总【2020】04号)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没有将石油库中的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铁路装卸区、水运装卸区、公路装卸区)归属为装置区。也没有将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泵站、装卸车站台(或栈桥)和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等工艺设施定义为生产装置。
以往石油库发生的油品火灾事故案例,从未有将控制室、发油管理室、机柜间摧毁并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故《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2014未要求控制室、发油管理室、机柜间进行抗爆设计。
特此函复。
对贵司发给本组的《关于石油库中控室等抗爆设计的函》(中德设总【2020】04号)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没有将石油库中的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铁路装卸区、水运装卸区、公路装卸区)归属为装置区。也没有将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泵站、装卸车站台(或栈桥)和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等工艺设施定义为生产装置。
以往石油库发生的油品火灾事故案例,从未有将控制室、发油管理室、机柜间摧毁并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故《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2014未要求控制室、发油管理室、机柜间进行抗爆设计。
特此函复。
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管理组
2020年12月16日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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