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DB11/1354-2016
5.1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19.1 电气火灾监控器功能
技术要求:
a)自检功能;
b)操作级别;
c)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电气火灾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报警信号除外);
d)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短路,电气火灾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报警信号除外):
b)操作级别;
c)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电气火灾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报警信号除外);
d)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短路,电气火灾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报警信号除外):
e)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电气火灾监控器应在1min内发出报警信号;
f)消音功能:
g)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电气火灾监控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h)复位功能;
i)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电气火灾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j)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短路,电气火灾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k)屏蔽功能;
h)复位功能;
i)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电气火灾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j)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短路,电气火灾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k)屏蔽功能;
l)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m)电气火灾监控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m)电气火灾监控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重要程度:A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操作、直观检查,仪器检测。
检测器具:秒表。
5.19.2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5.19.2.1 一般规定
技术要求:规格型号、类别应符合设计要求。
重要程度:B
抽检方法:
抽检方法:
a)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检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检);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19.2.2 位置、数量
技术要求: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重要程度:C
抽检方法:
抽检方法:
a)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检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检);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19.2.3 安装质量
技术要求:
a)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d)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m的通道:
b)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d)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m的通道:
e)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f)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单元的中心高度宜为(1.5~1.6)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g)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h)监控器安装的牢固性;
g)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h)监控器安装的牢固性;
i)引入监控器的电缆或导线: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j)监控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k)监控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j)监控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k)监控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l)监控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重要程度:C
抽检方法:
抽检方法:
a)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检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检);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直观检查,仪器检测。
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
5.19.2.4 功能
技术要求:
a)对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1)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对监控探测器施加剩余电流,检查其报警功能;
2)电气火灾监控器接收和显示探测器报警信号情况;
3)监控探测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b)对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b)对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1)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器加热,检查其报警功能;
2)电气火灾监控器接收和显示探测器报警信号情况;
3)检查监控探测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重要程度;A
抽检方法:
抽检方法:
a)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检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检);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操作、直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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