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DB11/1354-2016
5.21 灭火器
5.21.1 一般规定
技术要求:灭火器选用类型、设置数量及放置地点符合设计要求,应当设置的位置无漏设、少设和选型不当。
重要程度:B
抽检方法:按灭火器总数30%抽检。
重要程度:B
抽检方法:按灭火器总数30%抽检。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21.2 设置地点
技术要求: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放置地点不得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
重要程度:C
抽检方法:按灭火器总数30%抽检。
抽检方法:按灭火器总数30%抽检。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21.3 有效期
技术要求:灭火器应在有效使用期内,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范围内,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应有维修标志。
重要程度:C
抽检方法:按灭火器总数30%抽检。
抽检方法:按灭火器总数30%抽检。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21.4 外观
技术要求:灭火器筒体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部件齐全完好,灭火器标识应清晰、完整。
重要程度:C
检测数量:按灭火器总数30%抽检。
检测数量:按灭火器总数30%抽检。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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