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4.5 室内外装修
4.5.1 室内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
2 应采用节能、环保型装修材料,且应符合现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4.5.2 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2 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相关要求;
3 客房、走道等人员通行区域的地面、楼面面层应采用耐磨、防滑的材料。
4.5.3 外墙装修材料或构件、招牌、灯箱、广告等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牢固。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4.4 公共空间平面功能
- 下一节:4.6 建筑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