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1 一般规定

7.1.1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道路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上的雨水。
7.1.2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雨水储存设施应采用景观水体、旱塘、湿塘、蓄水池、蓄水罐等。景观水体、湿塘应优先用作雨水储存。
7.1.3 雨水进入蓄水池、蓄水罐前,应进行泥沙分离或粗过滤。景观水体和湿塘宜设前置区,并能沉淀径流中大颗粒污染物。
7.1.4 当蓄水池具有沉淀或过滤处理功能且出水水质满足要求时,可不另设清水池。当雨水回用系统设有清水池时,其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供水曲线确定。当设有消毒设施时,应满足消毒的接触时间要求。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可按雨水回用系统最高日设计用水量的25%~35%计算。
7.1.5 当采用中水清水池接纳处理后的雨水时,中水清水池应有容纳雨水的容积。
7.1.6 蓄水池、清水池应设溢流管和通气管,并应设防虫措施。
条文说明
7.1.1 屋面雨水水质污染较少,并且集水效率高,是雨水收集的首选。广场、路面特别是机动车道雨水相对较脏,不宜收集。绿地上的雨水收集效率非常低,不经济。
图17表明了雨水集水面的污染程度与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建设费及维护管理费之间的关系。要特别注意,雨水收集部位不同会给整个系统造成影响。也就是说,从污染较小的地方收集雨水,进行简单的沉淀和过滤就能利用,从高污染地点收集雨水,要设置深度处理系统,这是不经济的。
图17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费用示意
图17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费用示意
7.1.2 推荐景观水体和湿塘的理由是:水面景观水体和湿塘的面积一般较大,在设计水位上方可以储蓄大量雨水,做法是水面的平时水位和溢流水位之间预留一定空间,如100mm~300mm高度或更大。
    当景观水体只采用雨水补水时,建议设置为雨季有水、旱季无水的旱塘形式。这样,旱塘的全部容积都可用于储存雨水。
7.1.3 雨水特别是地面雨水中含有的泥沙较多,经过泥沙分离,可减少蓄水池(罐)中的清淤工作。泥沙分离可采用成品设备,也可建造,类似于初沉池。
7.1.4 管网的供水曲线在设计阶段无法确定,水池容积一般按经验确定。条文中的数字25%~35%,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