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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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雨水回用供水系统

7.3.1 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7.3.2 供水管网的服务范围应覆盖水量计算的用水部位。
7.3.3 雨水供水系统应设自动补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补水的水质应满足雨水供水系统的水质要求;
    2 补水应在净化雨水供量不足时进行;
    3 补水能力应满足雨水中断时系统用水量要求。
7.3.4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150mm;
    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且应高于室外地面。

7.3.5 供水系统供应不同水质要求的用水时,应综合考虑水质处理、管网敷设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集中管网系统或局部供水系统。
7.3.6 供水方式及水泵选择、管道水力计算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7.3.7 供水管道和补水管道上应设水表计量装置。
7.3.8 供水管道可采用塑料和金属复合管、塑料给水管或其他给水管,但不得采用非镀锌钢管。
7.3.9 雨水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条文说明
7.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管道分开设置指两类管道系统从水源到用水点都是独立的,之间没有任何形式的连接,包括通过倒流防止器等连接。雨水的来源是不稳定的,因此雨水供水系统都设补充水。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补水管道出口和雨水的水面之间应有空气隔断。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作为项目配套设施进入建筑小区和室内,安全措施十分重要。回用雨水执行的水质标准是杂用水、景观用水等,属非饮用水,因此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系统。
    要求采用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供水补水的系统都属于生活饮用水系统。游泳池、与人体密切接触的水景、戏水等设施都要求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因此不可采用回用雨水补水。
    建筑与小区中的回用雨水存在意外进入生活饮用水系统的风险,因此需要采取严格措施防范。
    条文的实施与检查如下:
    1 实施:在设计及施工安装中,雨水清水池、雨水供水泵和雨水供水管道系统应和生活饮用水管道完全分开。生活饮用水作为补水时,补水管道包括市政来水补水管道不得向雨水供水管道中补水。有的工程为了利用生活饮用水补水管道的水压、节省雨水供水泵的运行电耗,通过倒流防止器使两类管道连接在一起,这是不允许的。
    2 检查:应审核设计图中和检查工程中雨水供水管道系统的补水管接入点,当补水为生活饮用水时,补水点应在雨水池(箱);审核和检查雨水管道上连接的其他类管道不得是生活饮用水管道;当雨水作为补水向其他管道系统补水时,比如消防灭火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景观水系统,绿地浇洒系统等,也要同样审核和检查雨水管没有通过被补水的系统连接到生活饮用水管道。工程安装过程往往出现两种管道连通的事故,虽然在连通管上设置常闭阀门、止回阀、倒流防止器,但仍属于两种管道没有分开,存在安全隐患。
7.3.2 收集回用系统的雨水用量计算中所包括的用水部位,雨水回用管网应延伸到这些部位,这样才能使收集的雨水及时供应出去,保证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发挥作用。工程中有条件时,雨水供水管网的供水范围应尽量比水量计算的范围扩大一些,以消除计算与实际用水的误差,确保雨水能及时耗用掉,使雨水蓄水池周转出空余容积收集可能的后续雨水。
    工程实践中时常发现,回用管网并未向全部雨水用户供水。比如,雨水用量计算中含有冲厕、冲洗车库地面,但雨水供应管网并未入户冲厕或未冲洗车库。
7.3.3 雨水回用系统很难做到连续有雨水可用,因此须设置稳定可靠的补水水源,并应在雨水储罐、雨水清水池或雨水供水箱上设置自动补水装置,对于只设雨水蓄水池的情况,应在蓄水池上设置补水。在非雨季,可采用补水方式,也可关闭雨水设施,转换成其他系统供水。
    1 补水可能是生活饮用水,也可能是再生水,要特别注意补充的再生水水质不得低于雨水的水质。
    2 雨水供应不足应在如下情况下进行补水:
        1) 雨水蓄水池里没有了雨水;
        2) 雨水清水池里的雨水已经用完。
    发生任何一种情况补水便应启动补水。
    补水水位应满足如下要求:补水结束时的最高水位之上应留有容积,用于储存处理装置的出水,使雨水处理装置的运行不会因补水而被迫中断。 
    3 补水流量一般不应小于管网系统的最大时水量。
7.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生活饮用水管道向雨水供水系统补水时,因不能和雨水管道连接,故只能向雨水池(箱)内补水。当向雨水池(箱)补水时,存在多种被污染的可能性,如:雨水在虹吸作用下从补水口倒流入补水管道;补水口被浸没,污染物沿补水管道扩散;水池内环境差,污染补水口从而污染补水管道内的水质。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这些污染的发生。 
    溢流水位是指溢流管喇叭口的沿口面。当溢流管口从水池(箱)的侧壁水平引出时,溢流水位应从管口的内顶计。当补水管的管口从水池(箱)的侧壁引入时,补水口与溢流水位的间距应从补水口的内底计。淹没式浮球阀补水违反空气隔断要求,应严格禁止。
    向雨水蓄水池补水的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池外补水方式可参见图19。池外补水口也应设空气隔断,且隔断间距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雨水蓄水池的补水口设在池内存在污染危险,污染因素之一是池水水质较差,会污染补水口;污染因素之二是雨水入流量随机变化,不可控制,有充满水池的可能。 
    条文的实施与检查如下:
    1 实施:设计图纸中应画出雨水清水池(箱)、补水管、雨水进水管、溢流管。当补水为生活饮用水时,应标注空气隔断间距尺寸以及补水管的管径、雨水进水管的管径、溢流管的管径,画出溢流水位线。雨水蓄水池的生活补水管口应在池外,且应标注空气隔断距离尺寸。
    工程安装中应核实图纸设计符合本条要求,当不符合时,应要求设计人员进行修改并且按本条文要求安装。
    2 检查:应审核设计图中和检查工程中的雨水清水池(箱)、雨水蓄水池。清水池应有补水管,无清水池时蓄水池应有补水管;补水管口应有空气隔断,且隔断间距符合要求;清水池(箱)应有溢流管,且溢流管的管径应比雨水进水管的管径大一号。雨水蓄水池的补水口应在池外。
7.3.5 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雨水一般可有多种用途,有不同的水质标准,大多采用同一个管网供水,同一套水质处理装置,水质取其中的最高要求标准。但是有这样一种情况:标准要求最高的那种用水的水量很小,这时再采用上述做法可能不经济,宜分开处理和分设管网。
7.3.6 供水方式包括水泵水箱的设置、系统选择、管网压力分区等。
    水泵选择和管道水力计算包括用水点的水量水压确定、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的选用、管道的压力损失计算和管径选择、水泵和水箱水罐的参数计算与选择等。
7.3.7 设置水表的主要作用是核查雨水回用量以及经济核算。
7.3.8 雨水和自来水相比腐蚀性要大,宜优先选用管道内表面为非金属的管材。
7.3.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雨水回用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误接、误用、误饮的危险。误接往往发生在住宅装修过程、埋地管道维修过程,所以雨水管道外壁必须涂色或标识,以便防止雨水管道误认为生活饮用水管道并与之连接。“雨水”标识虽然能防止认识且能看到文字的人误饮误用,但无光线时,以及儿童、盲人、文盲人群无法辨认,所以应在取水口上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条文的实施与检查如下:
    1 实施:在设计中应在施工设计说明图纸中规定管道外壁的涂色和标识,管道系统图及平面图中雨水管道上的取水口(比如冲洗车库地面取水口)应表示出带锁或专门开启工具。施工安装中应对条文逐条执行。
    2 检查:应审核施工设计图纸中的设计说明和雨水回用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图纸中应有雨水管道的涂色或标识说明,雨水管道上的取水口应采用图例或文字表明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工程检查中应按条文要求逐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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