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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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山东省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DB37/T 242-202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11发布 2021-04-1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7/T 242-201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与DB37/T 242-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检测流程管理的要求,对检测合同签订、准备、实施、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检测档案管理做了具体要求;
    b) 增加了竣工检测、局部检测及检测参数等新术语的定义;
    c) 增加了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开展工作的人员和工作量要求;
    d) 增加了防护冷却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系统的检测;
    e) 增加了抽样位置指导原则;
    f) 删除部分不属于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项目,如应急灯照度、应急转换时间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电压允许波动范围等;
    g) 删除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余压值检测项目;
    h) 调整了检验报告的判定规则,调整为检测参数、子项、单项及综合判定方式;
    i) 调整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结构,将消防广播、消防电话、消防电梯、防火门监控归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j) 调整了消火栓、消防炮系统的划分方式,将消防炮单独划分为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k) 调整了消防供配电、供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系统的结构形式,将原来按功能划分调整为按系统划分;
    l) 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合并为防烟排烟系统;
    m) 明确了各消防设施的检测方法,弥补了原规程的不足,使各系统检测更科学,更有指导意义,重点体现了检测工作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济南诺亚应急设备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新明、陈兵、孙厚杰、席海涛、宋萌萌、刘茂林、王谦、信永忠、吕仁锋、李从健、谢丽娟、周玉芬、侯金月、葛林宾。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 DB37/T 242-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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