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2 评估准备

5.2.1 成立评估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现场评估人员不应少于 2 人,现场工作量按照附录A的要求确定。
5.2.2 收集消防安全评估需要的相关资料,确定评估对象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5.2.3 评估所用仪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