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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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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评估准备
5.2.1 成立评估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现场评估人员不应少于 2 人,现场工作量按照附录A的要求确定。
5.2.2 收集消防安全评估需要的相关资料,确定评估对象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5.2.3 评估所用仪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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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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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评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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