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7/T2409-2021
                
                    
					
					
						
						
						
                        
					
                     
                
                
                
                
                    
                 
                
            8.3 综合判定
    按照附录C、附录D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中评估项分值、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对评估项采取扣分制方式进行评分,每一评估项分值均为扣完为止。
8.3.2 评估单元得分
评估单元得分为组成该单元所有评估项得分之和,计算如式(1):
	 式中:
    式中:
Φi——第i项评估单元得分;
λa ——第a项评估项得分;
λb ——第b项评估项空项计分。
8.3.3 综合评分
将各评估单元得分乘以对应评估单元的权重后进行累加,再与加分项进行累加,计算出单位的综合评估分数,计算如式(2):
	 式中:
    式中:
Φ——单位评估总得分;
Φi——第i项评估单元得分;
ωi ——第i个评估单元权重;
mj——第j个加分项。
8.3.4 结论判定
按照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计算出单位的评估得分。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不同评估得分对应不同的评估结论,按照表1判定。
	 
   
8.3.2 评估单元得分
评估单元得分为组成该单元所有评估项得分之和,计算如式(1):

Φi——第i项评估单元得分;
λa ——第a项评估项得分;
λb ——第b项评估项空项计分。
8.3.3 综合评分
将各评估单元得分乘以对应评估单元的权重后进行累加,再与加分项进行累加,计算出单位的综合评估分数,计算如式(2):

Φ——单位评估总得分;
Φi——第i项评估单元得分;
ωi ——第i个评估单元权重;
mj——第j个加分项。
8.3.4 结论判定
按照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计算出单位的评估得分。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不同评估得分对应不同的评估结论,按照表1判定。
	表1 综合评估结论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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