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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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5.4.1 检测原始记录
    检测原始记录应使用制式格式文本,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追溯,做到数据准确,宜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现场原始状况。
5.4.2 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原始记录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有明确的检测结论。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员及全部检测人员应在报告内签字,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5.4.3 检测档案
    检测档案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检测机构检测完毕后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应制定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检测资料档案室。
    b) 做好检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编目等工作。
    c) 检测档案应有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包括申报资料、原始记录表、控制器打印记录和检测报告,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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