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4.5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4.5.1 商店建筑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客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当同一电梯机房内有多部客梯时,可由一个机房的总配电箱采用放射式配电,且各台客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识别标志。
2 电梯机房内地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200lx,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照明开关应设置在机房靠近入口处。
3 电梯机房内应设置不少于一组单相二孔和三孔组合电源插座。
4 当电梯机房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正常工作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
5 电梯井道照明宜由电梯机房配电箱供电。
6 电梯应具有自动平层功能。
7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两端应设紧急停止按钮,且应具备防止逆向运转功能。
8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全线各段均空载时,应具备暂停或低速运行功能。
4.5.2 商店建筑的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的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门及非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电动卷帘门应由邻近配电箱(柜)专用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并应在附近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
2 在疏散通道上安装的自动门及非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电动卷帘门,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
3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做等电位联结。
4.5.3 商店建筑的配电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箱位置不宜影响通行,周围应无障碍物品堆放,且应便于管理和维护。
2 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且不应设置于母婴室、卫生间和试衣间等私密场所。
3 营业区照明配电箱内除正常设备配电回路外,尚应留有不低于20%的备用回路。
4 用于空调机组、风机和水泵的配电(控制)箱宜设于其机房内,并宜设置在便于观察、操作和维护处。当无机房时,应有防止接触带电体的措施。
4.5.4 商店建筑的电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器设备的配电应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营业区有接触电击危险的电器设备尚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或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方式。
2 营业区内应选用安全型插座,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应采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插头。
3 营业区内接插电源有电击危险或需频繁开关的电器设备,其插座应具备断开电源功能。
4 单台设备功率较大的电器设备,应选择满足其额定电流要求的插座。当插座不能满足其额定电流要求时,宜就近设置配电箱或采用工业接插件,不宜使用电源转换器。
5 儿童活动区不宜设置电源插座。当有设置要求时,插座距地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且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6 商店建筑的收银台使用的插座应采用专用配电回路。
7 营业区内用电设备数量多且集中的区域,宜分类或分区设置电源插座箱。
4.5.5 超级市场、菜市场中水产区高于交流50V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在2区以外,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X2。
4.5.6 当商店建筑营业区无具体工艺设计且有使用灵活性要求时,应在适当位置预留插座,每组插座容量可按货柜、货架为200W/m~300W/m及橱窗为300W/m~500W/m容量预留。
4.5.7 商店建筑仓储区应按需求预留装卸电源和堆高机械电源。
1 客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当同一电梯机房内有多部客梯时,可由一个机房的总配电箱采用放射式配电,且各台客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识别标志。
2 电梯机房内地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200lx,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照明开关应设置在机房靠近入口处。
3 电梯机房内应设置不少于一组单相二孔和三孔组合电源插座。
4 当电梯机房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正常工作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
5 电梯井道照明宜由电梯机房配电箱供电。
6 电梯应具有自动平层功能。
7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两端应设紧急停止按钮,且应具备防止逆向运转功能。
8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全线各段均空载时,应具备暂停或低速运行功能。
4.5.2 商店建筑的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的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门及非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电动卷帘门应由邻近配电箱(柜)专用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并应在附近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
2 在疏散通道上安装的自动门及非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电动卷帘门,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
3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做等电位联结。
4.5.3 商店建筑的配电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箱位置不宜影响通行,周围应无障碍物品堆放,且应便于管理和维护。
2 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且不应设置于母婴室、卫生间和试衣间等私密场所。
3 营业区照明配电箱内除正常设备配电回路外,尚应留有不低于20%的备用回路。
4 用于空调机组、风机和水泵的配电(控制)箱宜设于其机房内,并宜设置在便于观察、操作和维护处。当无机房时,应有防止接触带电体的措施。
4.5.4 商店建筑的电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器设备的配电应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营业区有接触电击危险的电器设备尚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或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方式。
2 营业区内应选用安全型插座,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应采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插头。
3 营业区内接插电源有电击危险或需频繁开关的电器设备,其插座应具备断开电源功能。
4 单台设备功率较大的电器设备,应选择满足其额定电流要求的插座。当插座不能满足其额定电流要求时,宜就近设置配电箱或采用工业接插件,不宜使用电源转换器。
5 儿童活动区不宜设置电源插座。当有设置要求时,插座距地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且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6 商店建筑的收银台使用的插座应采用专用配电回路。
7 营业区内用电设备数量多且集中的区域,宜分类或分区设置电源插座箱。
4.5.5 超级市场、菜市场中水产区高于交流50V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在2区以外,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X2。
4.5.6 当商店建筑营业区无具体工艺设计且有使用灵活性要求时,应在适当位置预留插座,每组插座容量可按货柜、货架为200W/m~300W/m及橱窗为300W/m~500W/m容量预留。
4.5.7 商店建筑仓储区应按需求预留装卸电源和堆高机械电源。
条文说明
4.5.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商店建筑中的超级市场、菜市场中的水产区属于特殊场所,为了保证顾客及销售人员的人身安全,设置此条。
水产区的电气安全防护应根据所在区域位置,采取相应的措施,区域的划分参照了《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装有浴盆和淋浴的场所》GB 16895.13-2012和《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2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GB 16895.19-2002的规定。
超级市场、菜市场中的水产区的区域划分可根据尺寸划分为三个区域(图1、图2)。
0区:是指水产品水池(槽)的内部或水产区鲜活水产品售卖台、操作台1区限界内距台面上0.10m至地面的区域。
1区的限界是:围绕水产品水池(槽)的垂直平面;或对于水产区鲜活水产品售卖台、操作台台面上0.10m至2.25m的垂直平面。
2区的限界是: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与其相距0.60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以上2.25m的水平面。所定尺寸已计入水池(槽)壁、售卖台或操作台的台面的厚度。
水产区的电气安全防护应根据所在区域位置,采取相应的措施,区域的划分参照了《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装有浴盆和淋浴的场所》GB 16895.13-2012和《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2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GB 16895.19-2002的规定。
超级市场、菜市场中的水产区的区域划分可根据尺寸划分为三个区域(图1、图2)。
0区:是指水产品水池(槽)的内部或水产区鲜活水产品售卖台、操作台1区限界内距台面上0.10m至地面的区域。
1区的限界是:围绕水产品水池(槽)的垂直平面;或对于水产区鲜活水产品售卖台、操作台台面上0.10m至2.25m的垂直平面。
2区的限界是: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与其相距0.60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以上2.25m的水平面。所定尺寸已计入水池(槽)壁、售卖台或操作台的台面的厚度。
图1 水产区分区尺寸(剖面)
图2 水产区分区尺寸(平面)
图2 水产区分区尺寸(平面)
超级市场、菜市场中的水产区中高于交流50V电气设备设置在2区以外,防护等级为IPX2,可以防止顾客及销售人员在潮湿场所因接触电气设备外壳而导致的触电事故的发生。如超级市场、菜市场中的水产区需用水清洗情况下,参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2.9.3.6款要求,场地内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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