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1 一般规定

6.1.1 商店建筑存在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电气线路的安装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6.1.2 商店建筑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