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6.2 电线电缆的选择
6.2.1 大、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区内敷设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阻燃型线缆。
6.2.2 大型商店建筑内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6.2.3 商店建筑物内配变电所之间的电力电缆联络线应采用耐火电缆。
6.2.2 大型商店建筑内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6.2.3 商店建筑物内配变电所之间的电力电缆联络线应采用耐火电缆。
条文说明
6.2.1 大、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区人员密集,为防止火灾时电线电缆延燃,并减少其燃烧时对人员的危害,故有此条要求。
6.2.2 大型商店内人员密集,疏散相对困难,故火灾时,对消防设施运行的可靠性和持续性要求高。矿物绝缘电缆可耐连续操作温度高达250℃,可保证火灾时消防设施运行的可靠性和持续性。此条设置条件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1.10.3款的基础上,取消了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的设置条件,提高了设置要求。
6.2.3 配变电所之间的联络干线较长且可能跨越不同的防火分区,故有此条要求。
6.2.2 大型商店内人员密集,疏散相对困难,故火灾时,对消防设施运行的可靠性和持续性要求高。矿物绝缘电缆可耐连续操作温度高达250℃,可保证火灾时消防设施运行的可靠性和持续性。此条设置条件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1.10.3款的基础上,取消了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的设置条件,提高了设置要求。
6.2.3 配变电所之间的联络干线较长且可能跨越不同的防火分区,故有此条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6.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6.3 电线电缆的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