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3 等电位联结

7.3.1 商店建筑的电源进线处、防雷区界面处应设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建筑物内各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之间应相互连接或与建筑物的基础钢筋网连接。
7.3.2 下列情况和场所应设局部或辅助等电位联结:
    1 电源网络阻抗过大,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断电源,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时。
    2 商店建筑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超级市场和菜市场内水产售卖区等潮湿场所。
    3 存放危险品的仓储库房、销售危险品的商铺等场所。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