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4 接地

7.4.1 商店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内有配变电所时,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
    2 当建筑物内无配变电所时,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TN-C-S或TT系统。
    3 商店建筑的广场照明、商业街街道照明及其他户外用电设备,可采用TT系统。
7.4.2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