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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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机房工程

9.8.1 商店建筑的信息接入机房、有线电视前端机房、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安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应急响应中心、智能化总控室等可独立设置,也可根据需要进行组合配置。
9.8.2 大型商店建筑的安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应急响应中心合用时,宜设置在一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8.3 信息接入机房场地面积应满足不少于3家通信运营商设备安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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