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242-2021
9.12 干粉灭火系统
9.12.1 一般规定
检测要求:
a) 系统设置类型、性能参数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B 类)
c) 干粉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模拟火灾、灭火动作、手动自动转换、设备故障信号,查看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c)气体灭火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触发火警信号,查看启动方式是否正常。气体灭火控制器设置在手动状态触发手动控制按钮,查看启动方式是否正常。在储瓶间内直接按下驱动装置容器阀的机械机构,查看启动方式是否正常。
检测器具: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12.2 干粉灭火控制器和组件
检测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火灾探测信号后才能启动,并应延迟喷放,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 s,且不得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增压时间。(B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0 %抽检,且不能少于5台,少于5台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控制设定在自动状态,模拟火灾确认,用秒表测量火灾确认后到喷射的时间。
检测器具:秒表、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12.3 防护区
检测要求:防护区的大小、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12.4 储存装置
检测要求:
a)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数量、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宜避免阳光直射。其环境温度应为-20 ℃~50 ℃;(B类)
c)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瓶间内。(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用数字温湿度仪测量;c)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数字温湿度仪。
9.12.5 驱动装置
检测要求:驱动装置类型、规格、型号、设置方式、充装压力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12.6 灭火剂输送管道及附件
检测要求:
a) 选择阀应采用快开型阀门,其公称直径应与连接管道的公称直径相等;(B 类)
b) 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输出容器阀动作之前打开;(B 类)
c) 管道分支不应使用四通管件;(A 类)
d) 在通向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置压力信号器或流量信号器。(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12.7 喷头
检测要求:
a) 喷头应有防止灰尘或异物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被自动吹掉或打开;(B 类)
b)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B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12.8 模拟启动实验
9.12.8.1 自动模拟启动试验
检测要求:
a) 自动控制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并延迟一定时间后才能启动;(A 类)
b) 灭火系统接到灭火指令后能正常启动、喷射;(A 类)
c) 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A 类)
d) 有关联动设备动作正确;(A 类)
e) 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能在规定的延时时间内可靠的停止系统的启动。(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以用1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1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单一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检测器具:数字万用表、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12.8.2 手动模拟启动试验
检测要求:
a) 灭火系统接到灭火指令并延迟一定时间后才能正常启动、喷射;(A 类)
b) 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A 类)
c) 有关联动设备动作正确;(A 类)
d) 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能在规定的延时时间内可靠的停止系统的启动。(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检测器具:数字万用表。
检测要求:
a) 系统设置类型、性能参数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B 类)
c) 干粉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模拟火灾、灭火动作、手动自动转换、设备故障信号,查看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c)气体灭火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触发火警信号,查看启动方式是否正常。气体灭火控制器设置在手动状态触发手动控制按钮,查看启动方式是否正常。在储瓶间内直接按下驱动装置容器阀的机械机构,查看启动方式是否正常。
检测器具: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12.2 干粉灭火控制器和组件
检测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火灾探测信号后才能启动,并应延迟喷放,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 s,且不得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增压时间。(B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0 %抽检,且不能少于5台,少于5台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控制设定在自动状态,模拟火灾确认,用秒表测量火灾确认后到喷射的时间。
检测器具:秒表、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12.3 防护区
检测要求:防护区的大小、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12.4 储存装置
检测要求:
a)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数量、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宜避免阳光直射。其环境温度应为-20 ℃~50 ℃;(B类)
c)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瓶间内。(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用数字温湿度仪测量;c)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数字温湿度仪。
9.12.5 驱动装置
检测要求:驱动装置类型、规格、型号、设置方式、充装压力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
9.12.6 灭火剂输送管道及附件
检测要求:
a) 选择阀应采用快开型阀门,其公称直径应与连接管道的公称直径相等;(B 类)
b) 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输出容器阀动作之前打开;(B 类)
c) 管道分支不应使用四通管件;(A 类)
d) 在通向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置压力信号器或流量信号器。(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12.7 喷头
检测要求:
a) 喷头应有防止灰尘或异物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被自动吹掉或打开;(B 类)
b)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B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12.8 模拟启动实验
9.12.8.1 自动模拟启动试验
检测要求:
a) 自动控制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并延迟一定时间后才能启动;(A 类)
b) 灭火系统接到灭火指令后能正常启动、喷射;(A 类)
c) 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A 类)
d) 有关联动设备动作正确;(A 类)
e) 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能在规定的延时时间内可靠的停止系统的启动。(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以用1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1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单一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检测器具:数字万用表、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12.8.2 手动模拟启动试验
检测要求:
a) 灭火系统接到灭火指令并延迟一定时间后才能正常启动、喷射;(A 类)
b) 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A 类)
c) 有关联动设备动作正确;(A 类)
d) 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能在规定的延时时间内可靠的停止系统的启动。(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检测器具:数字万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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