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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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1、有时为了建筑造型的需要,要在建筑的室外走道的临空面做一些表皮化的立面装饰。那么,这个只起到装饰性作用的围护部分,需要控制在多少比例才能不影响“室外走道”,这个如何界定?
    答:走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走道外墙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且其长度不小于室外走道长度的50%,即可视为室外走道。围护的装饰物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2、单体审查是否包括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有时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不在本建筑内)?
    答:包括。

3、GB50974-2014、GB50016-2014(2018年版)规范中有关消防水泵房入口需采取防水淹技术措施,未明确是由水专业提出还是建筑专业提出或是两专业均需提出,因涉及工程违反强条数量,建议省里统一要求。
    答:此条为强条,水专业及建筑专业均需明确防水淹措施。

4、按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的复函”(2018年11月9日),安装了外部人员可以观察内部情况且能够击破的窗户,可不认定为无窗房间。如房间设置了大面积的玻璃门(如办公场所、商业店铺等),是否可以定性为有窗房间?
    答:可按复函执行。房间内如果设置了大面积的玻璃门(窗),外部人员可以通过该门(窗)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时,该房间可不被认定为无窗房间。

5、当地下室楼梯通过地上楼梯进行疏散,仅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进行分隔时,地上楼梯间和地下楼梯间属于共用楼梯间的形式,是否可以仅在地上楼梯间的最高处设置1㎡固定窗?
    答:位于建筑中部的核心筒楼梯的地下部分如与地上楼梯属于共用楼梯间形式时,可仅在地上楼梯间的最高处设置 1 ㎡固定窗。靠外墙的楼梯地下部分应在其最高处设 1 ㎡固定窗。

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的规定“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是不是指楼梯间每五层需要有两层设置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即可以,还是指每四层?同时该层数指的是否是该建筑的自然层数?如某些建筑层高很高,四层建筑高度已经接近24.0m,是否在其顶层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即可符合规范要求?
    答:每四层设可开启外窗为间隔三层。四层建筑可在其顶层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楼梯多跑时层数宜按平台层数考虑。

7、建筑一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设置了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为普通门),但该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自然排烟的开启外窗或正压送风设施,疏散门是否可作为自然排烟口?
    答: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扩大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时,可不设防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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