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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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传染病医院的负压隔离病房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56:传染病医院的负压隔离病房里面不能设置喷头吗?
    回答:是的,参《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9.3.4条:负压隔离病房内不应安装各类灭火用喷头。
   
问题二:室外露天的停车场是否需要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4:问一下室外一层停车棚,停车位30个只有顶棚柱子没有墙的这种,用不用上消火栓系统?可是图审意见让上消火栓,有什么依据吗?
    回答:先定性,如果属于汽车库,除《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1.2的情况外,需要设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如属于停车场,就只要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解析:汽车库还是停车场,由建筑专业定性,建筑专业应综合考虑各专业要求,按停车场定性合适。
   
问题三:车库的每个车位上都要设置喷头吗?《车火规》7.2.6车位侧上方有喷头是何用意?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89:车库的每个车位上都要设置喷头吗?《车火规》车位侧上方有喷头是何用意?
    回答:每个车位是否布置洒水喷头,应酌保护区间确定,基本原则是尽量保证车位全保护。
    解析:《车火规》7.2.6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内喷头应设置在汽车库的上方或侧上方。是根据车库的自身特点,制定的喷头布置的一些特殊要求。通常布置喷头的位置及间距是按照建筑物的顶棚形式确定的,而绝大部分汽车库内车位是固定的,汽车发生火灾时,有些喷头距离车位比较远,保护车位火灾效果差,为加强灭火有效性,制定本条规定。

问题四:地下车库车道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湖南》问题22:
    地下室车道上方是否应设喷头?
    处理意见: 在地下室的建筑范围内应设置,如未设置则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二、《浙江》5.5.1:
    地下汽车库的建筑灭火器配置可按 A 类火灾中危险级设计,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严重危险级设计。地下一层汽车库直通室外的汽车坡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坡道出入口可不设置防火卷帘。
    三、《甘肃》(建筑工程)8.1.3-4:
    除敞形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采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与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四、《山东》4.0.4:
    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是否应划分防火分区,其疏散距离是否限制?地下车库内的疏散距离是按直线还是考虑车位的阻挡按折线考虑?
    1 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可不划分防火分区,也不考虑其疏散距离。
    2 《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6条规定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的人员安全出口的的疏散距离按直线考虑(即不考虑车位阻挡)。但是,有实体墙分隔及机械停车位时应按折线考虑。
    3 上下层地下车库之间的汽车坡道,当坡道上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时,则其两端可不设置防火卷帘。
    4 汽车停车位的设置不应对消防设备用房、室内消火栓箱、消防管道井、人防设施等的使用造成影响。
    五、《山东》5.0.25:
    车库预作用喷淋与室内湿式消火栓系统是否能同时设置?
    在车库坡道入口处和易冻范围内消防充水管道做防冻措施,各自符合相应系统要求时,可同时设置。
    六、《湖南》(消防设计)问题45:
    车库出入口坡道上部设置的轻钢雨棚其顶棚下部是否需设置自动喷淋?
    处理意见: 地下车库位于坡道出入口上部的透空的室外雨棚不需设置自动喷淋措施,非透空室外雨棚应设置自动喷淋措施,当未设置时应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七、《陕西》7.1.22:
    (补充GB50067-2014第7.2.6条第2款)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多层地下车库,其通往地下二层及以下的坡道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八、《中筑城》三、自喷系统18:
    地下两层的车库,地下一层通向地下二层去的坡道处如果两侧均有防火卷帘的话,坡道内还设喷淋和消火栓保护吗?
    答:要设喷淋和消火栓保护。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54:地上五层汽车库,一层坡道底下与车库用围栏分隔开,一层坡道底部需要设置喷头吗?
    回答:围栏不是防火分隔措施,具体要求,参专题处置:
    汽车库坡道-防火分隔及自动灭火系统,处置措施·疑难探讨!
    汽车库出口坡道-是否要设置自动灭火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问题239:地下车库坡道-1F至-2F出入口设置防火卷帘,两道防火卷帘之间的汽车坡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当坡道的出口和入口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时,坡道上方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当坡道的出口和入口没有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时,坡道上方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参考专题:汽车库坡道-防火分隔及自动灭火系统,处置措施·疑难探讨!
    问题238: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不设置防火卷帘,直通室外的汽车坡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汽车库直接对外的出口坡道部位,是否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需要根据汽车库出口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
    具体要求,参专题:汽车库出口坡道-是否要设置自动灭火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问题五:机械立体车库喷淋用水量如何选取?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7 :
    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机械车库喷淋水量如何确定?
    答:托板下喷头水量可参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关于货架内开放喷头数来计算,一层增加 10L/s,三层及三层以上增加 25L/s。
    二、《广州》3.7:
    3.7、机械车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作用面积、喷水强度等如何确定?
    答:机械车库应按《喷规》第5.0.1条确定作用面积及喷水强度,并按第9.1.3条计算顶板下及车架内喷头的流量之和。
    三、《广州》3.8:
    车架内的侧喷头是否可以采用K=80 直立、水平边墙型喷头?喷头最小工作压力多大? 二层、三层车架内的喷头数量如何计算?
    答:(1)可采用K=80水平边墙型喷头,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不小于0.20MPa;也可采用K=115水平边墙型喷头,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不小于0.10MPa。
    (2)参照《喷规》第5.0.8条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第4.12.2节,可按两层车架内喷头6个,三层车架内喷头12个计算。
    四、《浙江》5.4.2:
    计算机械停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时应附加车架内开启喷头流量,当仅有 1 层车架内置喷头时,计算开启车架内喷头数量为 8 只,当为 2 层及以上车架内置喷头时,计算开启车架内喷头数量为 14 只。
    五、《陕西》7.1.21:
    (补充GB50084-2017第5.0.1条及附录A)机械式汽车库、地下复式汽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中危险级Ⅱ级设计,开放喷头数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表5.0.8执行,机械车库可采用侧喷喷头加集热板,并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21:设置了机械停车位的地下车库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流量是否需要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流量是否需要增加?
    回答:《车火规》7.1.5、7.1.8明确了室外、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要求,与3.0.1的防火分类相关,如设置机械停车位后改变了防火分类,则可能需要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流量需要计算机械停车位的内置洒水喷头用水量,具体增加值应经计算确定。
    解析:《车火规》中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均基于按车库内停车数量与总面积的分类(3.0.1)考虑,具体参《车火规》7.1.5、7.1.8条。汽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除顶棚设置洒水喷头外,对于机械式汽车库,尚应考虑停车位的洒水喷头布置。
    参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版):室内机械汽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有货架内置喷头仓库的设计计算方法确定设计流量。
    1) 当仅有一层车架内置喷头时,计算车架内置喷头的数量可为8只;
    2) 当为2层及以上车架内置喷头时,计算车架内置喷头的数量可为14只。

问题六:地下车库采光井处的自动灭火方式?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西》16:
    地下车库采光井汽车泊位处自动灭火系统,可考虑沿采光竖井侧壁四周设置带集热板的侧墙式喷头,当超出喷头有效覆盖范围时,则应采用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问题七:架空层设置电动车,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7 :
    苏安办(2018)39 号文件要求: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的一层架空层如果停放电动车,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在住宅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冬冷夏热地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湿式系统,喷淋管应有保温措施,喷头采用易熔金属喷头;寒冷地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预作用系统。

问题八:依《汽车库防火规范》第7.2.3条,对3种汽车库、修车库及机械式汽车库规定:“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5.0.24:
    《汽车库防火规范》第7.2.3条,对3种汽车库、修车库及机械式汽车库规定:“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是不是这3种车库必须做泡沫-水喷淋系统?
    考虑到目前车库的使用状况、安全性和经济性,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江苏》(六)其他8:
    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的一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一类修车库、停车数大于 100 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设计深度如何掌握?因涉及消防喷水流量及作用面积的选取,该部分是否允许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答:应确定相关设计参数,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及压力等,允许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三、《广州》4.5:
    地下室车库是否需要设泡沫-水喷淋?泡沫-水喷淋的作用面积、喷水强度按多大考虑?
    答:按《车库消规》第7.2.3条,车库宜设泡沫-水喷淋,泡沫-水喷淋的作用面积为465平方,喷水强度不小于6.5L/min.㎡。
    四、《广州》4.7:
    设有充电桩的地下室车库,消火栓系统和泡沫-水喷淋系统是否应单独设置环网和水泵接合器?
    答: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第4.9.15条第2款,室内消火栓系统需要单独设置环网及水泵接合器。
    《消防资源网》解析:
    石老师专题:防火解读及争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一、有关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设置要求:
    泡沫-水喷淋系统,是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泡沫液与水供给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防护区依次喷洒泡沫与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1、泡沫-水喷淋系统适应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和存放量不超过25L/㎡或超过25L/㎡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的室内场所,对于汽油、柴油为主要燃料的内燃机汽车有较好的灭火效果。但对于设置分散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和供电动汽车停靠的防火单元或防火分区,并无实质意义。
    2、因此,设置分散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和供电动汽车停靠的防火单元,并不需要设置设置泡沫-水喷淋系统。但是,对于停放内燃机汽车(或内燃机汽车与电动汽车混合停放)的汽车库,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7.2.3条规定,确定是否设置泡沫-水喷淋系统。
    3、实际上,受制于现实情况和规范标准的约束,目前也很难设计出合格的泡沫-水喷淋系统,具体可参专题:难以完成的“泡沫-水喷淋”设计!
    4、更多关于泡沫-水喷淋系统的知识,可参考专题:
    泡沫-水喷淋系统!
    难以完成的“泡沫-水喷淋”设计,处置方法,流程分解!

问题九:汽车库、修车库灭火器如何设置?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浙江》5.5.1 :
    地下汽车库的建筑灭火器配置可按 A 类火灾中危险级设计,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严重危险级设计。地下一层汽车库直通室外的汽车坡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坡道出入口可不设置防火卷帘。
    二、《山东》4.0.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3.2.1条:地下车库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如何选定?
    按照中危险级A、B、C类。
    三、《广州》4.6:
    室外设充电桩的停车场除室外消火栓外,还需要设什么措施保护?
    答:应按《灭火器规》第4.2.2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第4.9.17条配置手提灭火器及推车式灭火器。
    四、《陕西》7.1.20:
    (补充GB50140-2005 第3.1.2条)地下车库灭火器设置选型宜按照A类火灾考虑。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83:新能源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车位灭火器配置,电池起火燃烧,如选用ABC干粉类的灭火器只能灭表面火灾,火灾易复燃;如选用水基型灭火器,又与常规燃油类的冲突,该如何选择?
    回答:依《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并宜选用干粉灭火器。
    解析:依《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6.1.7条文解释,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火灾风险较大,因此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电动汽车特别是动力电池发生火灾后,灭火器有效扑灭火灾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灭火器的配置主要考虑扑救充电设施,因此建议选用干粉灭火器。应慎重采用水基型灭火器,这类场所主要考虑扑救充电设施,如采用水基型灭火器,必须是能扑救带电火灾的水基型灭火器。
    参考专题:防火解读及争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问题282:对于整车充电模式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灭火器如何配置?
    回答:依《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11.0.4: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同时,本规范3.2.4条明确了充电站建(构)筑物的相应厂房类别划分:
    依此可确定电动汽车充电站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参GB 50140附录C(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可知:当采用油浸变压器时,为丙类厂房,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当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为丁类厂房,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当采用低压供电时,为戊类厂房,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另外,室外充电区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2、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注:对于设置在汽车库、停车场等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应执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有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消防要求,参专题:防火解读及争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问题145:汽车库内的建筑灭火器如何设置?
    回答:建议采用ABC类干粉灭火器,选型时分别按A类与B类火灾计算,取较大用量。
    解析:汽车库内同时具有可燃固体与可燃液体两种危险源,需按A类、B类火灾同时考虑。
    问题2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找不到修车库的类别和相关规定,修车库的灭火器如何设置?
    回答:依《车火规》5.1.4条文解释,甲乙类危险物品运输车的修车库,参照乙类危险品库房规定防火分区面积;5.1.5条文解释,修车库是类似厂房的建筑,由于其工艺上使用有机溶剂,如汽油等清洗和喷漆工段,火灾危险性可按甲类危险性对待。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段已进行完全分隔的修车库,可参照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综上,查《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C,均按严重危险级考虑。
    解析:具体参专题讲解:汽车库.修车库-危险等级误区!自动喷水&灭火器-设计须知!

问题十:灭火器如何配置?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浙江》5.5.3:
    商业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附录 D 确定。
    二、《山东》4.0.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C:高一类办公楼,局部楼层改为教育培训机构。灭火器配置应按原有办公楼(严重危险级)危险等级考虑,还是按学校(中危险等级)危险等级考虑。
    按照建筑物定性配置灭火器,应按照严重危险级。
    三、《山东》4.0.3:
    学校建筑灭火器配置,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还是严重危险级?
    幼儿住宿床位在50床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床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为严重危险级;其他为中危险级。
    四、《宁波》16:
    灭火器设置点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根据计算后确定,不得小于最低配置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且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一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87:跃层的住宅,户内需要设置灭火器吗?
    回答:依规范要求,户内不需要设置灭火器,但鼓励用户家中自备简易式灭火器。关于简易式灭火器,可参视频讲解:简易式灭火器
    解析:依《建规》8.1.10条,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住宅建筑的户内是否设置灭火器,规范未做要求,鼓励用户设置简易式灭火器。
    问题283:新能源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车位灭火器配置,电池起火燃烧,如选用ABC干粉类的灭火器只能灭表面火灾,火灾易复燃;如选用水基型灭火器,又与常规燃油类的冲突,该如何选择?
    回答:依《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并宜选用干粉灭火器。
    解析:依《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6.1.7条文解释,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火灾风险较大,因此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电动汽车特别是动力电池发生火灾后,灭火器有效扑灭火灾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灭火器的配置主要考虑扑救充电设施,因此建议选用干粉灭火器。应慎重采用水基型灭火器,这类场所主要考虑扑救充电设施,如采用水基型灭火器,必须是能扑救带电火灾的水基型灭火器。
    参考专题:防火解读及争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问题282:对于整车充电模式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灭火器如何配置?
    回答:依《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11.0.4: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同时,本规范3.2.4条明确了充电站建(构)筑物的相应厂房类别划分:
    依此可确定电动汽车充电站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参GB 50140附录C(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可知:当采用油浸变压器时,为丙类厂房,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当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为丁类厂房,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当采用低压供电时,为戊类厂房,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另外,室外充电区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2、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注:对于设置在汽车库、停车场等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应执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有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消防要求,参专题:防火解读及争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问题2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找不到修车库的类别和相关规定,修车库的灭火器如何设置?
    回答:依《车火规》5.1.4条文解释,甲乙类危险物品运输车的修车库,参照乙类危险品库房规定防火分区面积;5.1.5条文解释,修车库是类似厂房的建筑,由于其工艺上使用有机溶剂,如汽油等清洗和喷漆工段,火灾危险性可按甲类危险性对待。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段已进行完全分隔的修车库,可参照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综上,查《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C,均按严重危险级考虑。
    解析:具体参专题讲解:汽车库.修车库-危险等级误区!自动喷水&灭火器-设计须知!
    问题171:屠宰场的灭火器按何种危险等级选取?
    回答:屠宰场建筑应定性为丙类厂房(《建规》3.1.1),按中危险级设置建筑灭火器。
    解析:工业建筑甲乙类为严重危险级,丙类为中危险,丁戊类为轻危险级。具体参《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C
    问题145:汽车库内的建筑灭火器如何设置?
    回答:建议采用ABC类干粉灭火器,选型时分别按A类与B类火灾计算,取较大用量。
    解析:汽车库内同时具有可燃固体与可燃液体两种危险源,需按A类、B类火灾同时考虑。
    问题67:寺庙的灭火器危险等级按什么选配置?
    回答:参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D中“文物保护单位”配置。县级及以上为严重危险级,县级以下为中危险级。
    总结分析:
    具体参视频讲解:灭火器-选型应用。
   
问题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D中,怎么区分高级住宅与普通住宅?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4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D中,高级住宅为中危险级,普通住宅为轻危险级,怎么区分高级住宅与普通住宅?
    回答:可参已作废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高级住宅为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解析:《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2005版,适应已作废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采用了高级住宅的概念,可参照处置。
   
问题十二:大空间智能喷水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时,消防用水量如何计算?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2.8 :
    大空间智能喷水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时,大空间智能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是否需单独计算?是否水炮系统与喷淋系统用水量进行比较取大值?
    答:应按《水消规》第3.6.1条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保护区域有交叉时应叠加计算。
    二、《山东》2.0.15:
    大空间智能喷水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时,大空间智能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是否需单独计算?是否水炮系统与喷淋系统用水量进行比较取大值?
    应按《水消规》第3.6.1条计算确定。一个作用面积内存在需要两种系统同时动作时,系统设计水量应为一个作用面积内的自喷喷头数和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装置数量叠加,进行水力计算确定。但不是两个系统设计流量的叠加。
    三、《北京2020》沟通较多问题---消防问题10:
    某建筑的影厅内同时设置有喷淋和小水炮,那计算消防水量时是喷淋和小水炮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还是二者要叠加消防水量?
    答:可分别计算取大值。
    四、《湖南》问题19:
    同一防火分区内同时设有“自喷”和“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消防水量应如何把握?
    处理意见:“自喷”和“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如果存在同时作用,消防水量应按两个系统流量叠加计算,若不同时作用,消防水量按两者用水量大者选用。
    五、《江苏》(一)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8:
    当一个防火分区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种系统保护时,一个作用面积内存在需要两种系统同时动作的情况,消防设计水量是否需要叠加?
    答:当防火分区内存在需要两个系统同时动作时,按两个系统同时作用部分的系统设计水量叠加计算。
    六、《中筑城》三、自喷系统6:
    当一个防火分区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种系统保护时,一个作用面积内存在需要两种系统同时动作的情况,消防设计水量是否需要叠加?
    答:当防火分区内存在需要两个系统同时动作时,按两个系统同时作用部分的系统设计水量叠加计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64:有顶棚的步行街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步行街的回廊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顶部回廊的喷头就有与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一起动作喷水的可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量如何选取?
    回答:依《消水规》3.6.1条文解释,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等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
    解析:依据同一保护对象只需一个自动灭火系统保护的原则,没有必要对同一保护对象进行重复保护。即使实际应用中确实存在自动喷水灭火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交叉保护的情况(可能同时启动),其用水量也只需要按其中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不需要重复计算。
    具体参专题讲解:
    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18问,疑难解读,结构分解!
    建筑物、构筑物-消防用水量计算!

问题十三:净空高度不超过18m的民用建筑与不超过12m厂房等场所,可以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吗?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西》15 :
    净空高度不超过18m的展览空间,建筑屋面采用玻璃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困难时,可采用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二、《广州》1.13:
    大于8米的高大净空场所(办公大堂等),用自喷与水炮均可以灭火,要优先自喷吗?
    答:根据《建规》第8.3.5 条要优先选自喷,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最有效的灭火系统。
    三、《湖南》问题17:
    高大空间场所是否可根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63:2009 进行设计?
    处理意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3条执行,采用何种自动灭火系统由设计师确定(不排斥设计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2条,关于高大空间最大净空高度,民用建筑为18m,厂房为12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8.3.5条: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或厂房库房,可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可以理解为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规定的最大净空高度下,应优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无困难时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浙江》5.4.6:
    净高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可达高度的中庭(无可燃物的中庭除外)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宜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
    答:无困难时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六、《山东》5.0.17:
    《建规》第8.3.5条:高大空间场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消防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设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如何选用,是否有优先选用?
    符合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时,应优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建规》第8.3.5条: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或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设施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七、《中筑城》三、自喷系统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2条,关于高大空间最大净空高度,民用建筑为18米,厂房为12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2014第8.3.5条:难以设置自喷的高大空间或厂房库房,可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可理解为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最大净空高度下,应优先采用自喷系统?
    解答:当无困难时,应采用自喷系统。
    八、《北京2020》沟通较多问题---消防问题9:
    喷规规定了12~18m高大空间自喷系统的设计参数,那么这些高大空间场所,能否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装置?
    答:优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难以设置情况下可以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装置,如改造项目、大面积的玻璃屋顶或特殊装修要求(尖塔顶等)。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86:一个玻璃顶的大厅,净高接近18m,设计采用湿式系统,喷头公称动作温度为79℃,现场反馈,夏天的温度可能会高过这个温度,如何处理,可以改用消防炮吗?
    回答:依《自喷规》5.0.2、6.1.1,净高接近18m的大厅,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依6.1.2,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依此,建议采用公称动作温度为93℃的洒水喷头。
    实际上,本示例情况,最好的系统形式,可能是局部应用雨淋系统。具体要求,参专题:从火灾实例,再谈中庭(大堂)自动灭火系统的选择!
    解析:《建规》8.3.5条明确,仅在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才考虑其他系统替代。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目前最成熟可靠的自动灭火系统,适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不宜采用其他系统替代。而且,玻璃顶大厅存在日光照射,可能对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的准确定位造成影响,不建议采用。
    问题128:高度小于18m的篮球场是网架结构,也只能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不能采用高空水炮吗?
    回答:应尽量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除非确因网架结构影响导致不能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
    解析:由《自喷规》5.0.2可知,不大于18m的体育馆场所,可以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建规》8.3.5可知,仅在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才可以考虑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参考专题: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18问,疑难解读,结构分解!
    问题21:对于8至18米的《自喷规》表5.0.2规定的场所,可否采用小流量消防炮代替普通喷淋系统?
    回答:适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不应采用消防炮(即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解析: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依赖于火灾探测、跟踪定位及自动控制系统,安装调试要求高,运行维护要求严格,稳定性和可靠性均无法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应仅适应于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主要是指超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高度的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5明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适应于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
    总结分析: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依赖于火灾探测、跟踪定位及自动控制系统,安装调试要求高,运维要求严格,应仅适应于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主要是指超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高度的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5明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适应于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
    具体详见石老师专题: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18问,疑难解读,结构分解!

问题十四:仓库可否采用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
    仓库内能否设置消防炮系统?
    答:仓库一般不设置消防炮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38:一栋13m高的丙类货架仓库,不供暖,甲方认为喷淋系统施工比较麻烦,可否设计高空水炮?
    回答:不可以。
    解析:仓库等场所不可避免的存在障碍物(货架等)遮挡等不利因素,无法有效保护,且后续功能布局可能发生调整,因此不应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本例中的货架仓库可以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因仓库内不供暖,可以采用干式或预作用系统。
    参专题: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18问,疑难解读,结构分解!
    六、仓库(库房)等场所能否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存在障碍物遮挡的场所,应采取有效规避措施,确保射流保护全覆盖,否则不能应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实际应用中,仓库等场所不可避免的存在障碍物(货架等)遮挡等不利因素,无法有效保护,且后续功能布局可能发生调整,因此不应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总结分析:
    仓库等场所不可避免的存在障碍物(货架等)遮挡等不利因素,无法有效保护,且后续功能布局可能发生调整,因此不建议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问题十五:自动消防炮可以设计为干式系统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37:自动消防炮可以设计为干式系统吗?
    回答:一般为湿式系统。
    解析:《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3.0.1: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4℃,且不应高于55℃,适应湿式系统。
    参专题: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18问,疑难解读,结构分解!

问题十六:设置自动消防炮的场所,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吗?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2:
    若厂房的净空高度大于12m(超过规范采用自动喷淋系统的高度),能否采用喷水流量为5L/s 的消防炮作为自动灭火系统,同时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一倍?
    解答:1)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5 条规定;
    2)依据民用建筑 12~18m 自动喷水有效性等同原则,12~18m 厂房也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表 5.0.2相关数据类比推导确定;
    3)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一倍。
    二、《中筑城》三、自喷系统5:
    若厂房的净空高度大于12m(超过规范采用自动喷淋系统的高度),能否采用喷水流量为5L/s 的消防炮作为自动灭火系统,同时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一倍?
    答:1)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5 条规定;
    2)依据民用建筑 12~18m 自动喷水有效性等同原则,12~18m 厂房也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表 5.0.2相关数据类比推导确定;
    3)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一倍。
   
问题十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 7.4.2 条:带电设施附近的消火栓应配置喷雾水枪;喷雾水枪的额定设计压力为多少?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苏》(三)消火栓系统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7.4.12条: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应大于0.5MPa;《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 7.4.2条:带电设施附近的消火栓应配置喷雾水枪;而喷雾水枪的额定设计压力为0.6MPa如何处理?
    答:选用无后坐力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大于 0.7MPa,满足喷雾水枪的额定设计压力 0.6MPa 要求。
    二、《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30:
    《水消规》7.4.12条: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应大于0.5MPa;《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 7.4.2条:带电设施附近的消火栓应配置喷雾水枪;而喷雾水枪的额定设计压力为0.6MPa如何处理?
    答:选用无后坐力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大于 0.7MPa,满足喷雾水枪的额定设计压力 0.6MPa 要求。
   
问题十八:通常电厂消防设计采用设置 1 套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厂内只设置1套室外管网承担所有系统的用水,消防水泵的总容量满足最大组合系统的用水量,市政自来水只作为消防水池补水。此做法是否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 第 7.1.5 条规定?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4:
    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 第 7.1.5 条规定: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消防给水系统可合并设置。通常电厂消防设计采用设置 1 套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厂内只设置1套室外管网承担所有系统的用水,消防水泵的总容量满足最大组合系统的用水量,市政自来水只作为消防水池补水。该系统是否可行?
    答:可行。

问题十九:样板间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设施?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5.1:
    高层实体样板房设置楼层所在高度或体积达到需设置消火栓系统的条件时,由于这个阶段现场通常不具备消防供水条件,怎么处理?
    答: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5.3节执行。
    《消防资源网》解析:
    石老师专题:售楼部、样板房-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二、样板房:
    1、样板房概念:
    样板房主要用于展示商品房的装修效果实景,可视为包装待售的商品房。
    2、样板房定性:
    样板房作为待售商品(商品房)的展示,不再是办公或住宅属性,应和售楼部一样按商店建筑定性,应按商店建筑的相关要求配套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
    3、样板房的设置要求:
    样板房应视为实际投入使用的建筑,参观人员流动大,不应设置在施工区域,更不应直接设置在尚未通过验收的在建建筑内,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样板房可以独立建造或附建在售楼部,不应设置于在建建筑内。
    4、关于样板房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参照本文关于售楼部的要求执行,不再另述!

问题二十:消防站的设计依据?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苏》(六)其他3:
    消防站依据什么规范设计?
    答:按《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 51054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等相关规范设计。

问题二十一: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用量计算时,气体灭火防护区温度如何选取?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宁波》24:
    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用量计算时应按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否则将导致设计用量偏小。

问题二十二:医院有很多贵重设备用房,均有防辐射的要求,墙体上不允许开设泄压口。这种房间的自动灭火系统怎么设置?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5.0.19:
    《建规》第8.3.9.8 条:医院还有很多设备房,如MRI、直线加速器、等,属于贵重的仪器设备用房,这些房间都有防辐射的要求。根据《建规》第8.3.9.8 条,“特殊重要设备室”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而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第3.2.7条:设置气体消防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 ......(强制性条文)。这些房间均有防辐射的要求,墙体上不允许开设泄压口。泄压口会有辐射泄露,或者外部污染区污染进入; 这种房间的自动灭火系统怎么设置?
    无法设置泄压口的场所不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44:医院的CT机房 、核磁共振房等做气体灭火的房间需要设置泄压口,泄压口会破坏房间的完整性和防辐射干扰,可以在门口仅设置灭火器保护吗?
    回答:不可以,灭火器属于移动灭火设施,气体灭火装置属于自动灭火设施,灭火器不能替代自动灭火设施。
    经计算确认后,医院的CT机房、核磁共振房等做气体灭火的房间,可不设置泄压口。
    参考专题:
    灭火设施探讨-医院手术室.设备房(X线、CT,MRI,DSA、B超等)
    特殊场所气体灭火系统-泄压口怎么破!-医疗CT、MRI设备用房,以及特殊库房等!
    问题117:医院的重要设备室可否不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泄压口无法设置?
    回答:参专题讲解:
    灭火设施探讨-医院手术室.设备房(X线、CT,MRI,DSA、B超等)
    特殊场所气体灭火系统-泄压口怎么破!-医疗CT、MRI设备用房,以及特殊库房等!

问题二十三: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器、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必须设置泄压口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68: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器、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必须设置泄压口吗?
    回答:可以不设置。
    解析: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器、气溶胶灭火装置喷放时,防护区压力升高有限,可以不设置泄压装置。
   
问题二十四:消防设施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时,设计图纸应如何表达?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8:
    消防设施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工程,如设计明确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深化设计,对设计单位设计深度有哪些要求?需要明确哪些主要参数和要求?泄压口的设置、防护区维护结构安全等要求是否需在水专业的设计文件中有表述?
    答:给排水专业的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采用气体灭火的种类、形式、主要设计参数、泄压口设置、防护区维护结构安全要求等。

问题二十五:气体灭火防护区的净高如何计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10:配电室设计气体灭火系统时,净高是计算到梁下还是顶棚下缘?
    回答:顶棚下缘。
    解析:全淹没系统,需要计算全部体积,包括梁间的空间,但可以减去防护区内永久性建筑构件的体积。

问题二十六:厂房内的油漆工段采用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中筑城》三、自喷系统8:
    厂房内的油漆工段是否需要采用气体或者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灭火?
    答:厂房内的油漆工段所占面积是否满足《建规》第3.1.2条规定,如不满足可根据油漆工段的工艺形式选择灭火系统,如输调漆间、油漆临时储存间、输蜡室工段采用CO2灭火系统,中途红、机器人喷涂区工段采用雨淋灭火系统等。一般不采用超细干粉灭火系统,有后患。
 
问题二十七:气体灭火剂喷放后,防护区压强如何计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79:气体灭火剂喷放后,防护区压强计算公式在哪里可以查找到?
    回答:对于确实不方便开设泄压口的气体灭火防护区,需要复核机房围护结构强度,以确认是否能够承受气体灭火设备喷放时产生的内压。
    具体计算方式,详见专题:特殊场所气体灭火系统-泄压口怎么破!-医疗CT、MRI设备用房,以及特殊库房等!

问题二十八:目前,是否允许使用气溶胶灭火装置?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94:现在不允许使用气溶胶灭火装置了吗?
    回答:气溶胶具有二次危害(高温、腐蚀性等),且没有列入消防产品的自愿性认证目录,不建议使用,确有需求,应遵行《建规》要求,仅可用于“建筑内只有少数面积较小的场所内的设备需要保护时”的情形。
    解析:参考专题:取消3C认证的气溶胶灭火装置,将何去何从?

问题二十九:气体灭火控制盘上的动作信号一定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80:有个小房子,做了柜式无管网灭火系统,要不要将气体灭火控制盘上的动作信号拉到消防控制室,这个房子距离消防控制室比较远?
    回答:需要。
    解析:气体灭火控制主机(控制盘)的主要报警联动和故障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0.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问题三十:设置感温型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是否需要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是否需要设置泄压口和气体灭火后排风?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46:柴油发电机房内储油间设置感温型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是否需要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是否需要设置泄压口和气体灭火后排风?
    回答:
    1、这类感温悬挂式灭火装置采用感温自启动,不需要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但每个保护区域不能超出1具,参考视频:悬挂式(感温)七氟丙烷-灭火演示(3D)。
    2、经计算复核后,可以不设置泄压口。具体计算参专题:特殊场所气体灭火系统-泄压口怎么破!-医疗CT、MRI设备用房,以及特殊库房等!
    3、有条件的情况下,宜设置气体灭火后的排风设施。注:这类场所设置气体灭火后排风设施,涉及的问题很多,考虑空间较小,且为无人场所,通常并无强制要求。

问题三十一:银行的档案馆内可以采用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87:银行的档案馆内可以采用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吗?
    回答:不可以。
    解析:对于可能存在掩蔽处火灾或深位火灾的档案馆、计算机房等场所,均不宜采用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主要原因是超细干粉弥漫性差,喷放后沉降快,没有较好的浸渍防复燃功能。建议采用气体灭火或高压细水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有较好的浸渍防复燃功能,细水雾系统有持续保护的时间,均能有效防止火灾复燃。

问题三十二:变电站的电缆提升井、电缆夹层、电容器室的自动灭火系统,可以采用超细自动干粉灭火装置吗?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北京2020》沟通较多问题---消防问题2:
    某配套变电站的电缆提升井、电缆夹层、电容器室的自动灭火系统,可以采用超细自动干粉灭火装置吗?
    答:可以,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规范要求。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包括全淹没、局部应用、预制灭火装置。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22:2012等。

问题三十三:关于气雾式防火卷帘的有关问题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96:怎样计算气雾式防火卷帘的用水量?需要独立的消防水泵和消防供水系统吗?是否可以从消火栓或自动喷水系统取水?
    回答:水雾式(汽雾式)钢质特级防火卷帘由厂家成套提供,其用水量的计算相对简单,以厂家的产品资料和检验报告(型式试验)为准,依据厂家的布水强度和保护面积即可计算出用水量,需要说明的是,厂家资料的布水强度需和检验报告(型式试验)一致。
    通常情况下,这类防火卷帘的用水量少,不需要单独设置消防水泵等供水系统,在复核流量和水量等均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和其他系统共用消防用水,考虑特级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小于3h,可能消火栓系统较为合适,具体仍应复核确定。
    具体要求,可参系列专题:防火卷帘!
    问题295:业主要求将防护冷却系统保护的防火卷帘改为气雾式防火卷帘,这是一种什么卷帘?关于气雾式防火卷帘的设计,有图集规范可以查询吗?
    回答:
    气雾式防火卷帘也称水雾式防火卷帘,是一种钢质特级防火卷帘,厂家成套生产,配水管、喷头等均由厂家成套提供。
    气雾式防火卷帘的设计,可按常规特级防火卷帘处置,不同厂家产品的形式不同,参数有别,暂无统一图集,设计参数等可以参考厂家资料及检验报告(型式试验)处置。
    具体要求,可参系列专题:防火卷帘!

问题三十四:舞台口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与耐火隔热性均符合要求的防火幕时,可不采用水幕保护,此耐火完整性与耐火隔热性的要求是什么?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03:舞台口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与耐火隔热性均符合要求的防火幕时,可不采用水幕保护?此耐火完整性与耐火隔热性的要求是什么?
    回答:当采用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均符合要求的防火幕时,可以不采用水幕保护,防火幕耐火极限为1小时。
    参考专题:
    舞台·观众厅(剧院.礼堂.会堂)-消防疑难18问!
    防火幕-概念·应用·疑难处置(7问)
    解析:防火幕布的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幕体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耐火稳定性、耐火完整性或耐火隔热性时止的时间。依《舞台机械刚性防火隔离幕》(GB36726-2018)要求,耐火极限为1h。

问题三十五:关于水喷雾系统的问题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26:如下图所示,双皮带通廊可否在喷头流量允许的情况下,布置一排喷头保护?
    回答:不可以。
    解析:当一排喷头能够全保护两条皮带的上表面时,且喷头与皮带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可以布置一排。但如上图,本示例不适合布置单排喷头。具体参考国标图示04S206附3:输煤皮带水喷雾管道典型布置图。
    有关水雾喷头要求参视频讲解:水雾喷头
    问题225:水喷雾系统由支管到喷头的“短管”长度有无要求?
    回答:无特殊要求,但应保证喷头处的正常工作压力要求。
    解析:依《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3.2.3条,保证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短管长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问题223:同时开启两段水喷雾的雨淋阀组时,输煤皮带前后转运站处的水幕是否应同时开启?如果下游段转运站有多个洞口,多个洞口的水幕是否应同时开启?
    回答:着火时,开启的雨淋阀组区段输煤皮带前后转运站处的防火分隔水幕系统需要同时开启;如下游段转运站的多个洞口,不在本防火区段,可以不开启。
    问题222:长距离输煤皮带水喷雾系统同时开启两段,每段长度是按100m,还是按照50m?
    回答:每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解析:具体参《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3.1.66.0.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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