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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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规模

2.2.1 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及Ⅰ、Ⅱ、Ⅲ、Ⅳ、Ⅴ类五小类。不同规模转运站的主要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 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
表2.2.1 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
     注:1 表内用地不含区域性专用停车场、专用加油站和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环保教育展示等其他功能用地。
    2 与相邻建筑间隔指转运站主体设施外墙与相邻建筑物外墙的直线距离;附建式可不作此要求。
    3 对于临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4 乡镇建设的小型(Ⅳ、Ⅴ)转运站,用地面积可上浮10%~20%。
    5 规模超过3000t的超大型转运站,其超出规模部分用地面积按6㎡/t~10㎡/t计。
2.2.2 转运站规模的确定,应以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服务区域内接受垃圾量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城乡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
2.2.3 转运站的设计规模的确定,应考虑垃圾排放的季节波动性。
2.2.4 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可按下式计算:
转运站的设计规模计算公式
    式中:Qd——转运站设计规模(转运量),t/d;
               Qc——服务区垃圾清运量(年平均值),t/d;
               Ks——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指年度最大月产生量与平均月产生量的比值,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Ks可取1.3~1.5。特殊情况下(如台风地区)可进一步加大波动系数。
2.2.5 无实测值时,服务区垃圾清运量可按下式计算:
无实测值时,服务区垃圾清运量计算公式
    式中:n——服务区内服务人数,人;
              q——服务区内,人均垃圾排放量[kg/(人·d)],城镇地区可取0.8kg/(人·d)~1.0kg/(人·d);农村地区可取0.5kg/(人·d)~0.7kg/(人·d)。对于施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应扣除分类收集后未进入转运站的垃圾量。
2.2.6 当转运站由若干转运单元组成时,转运单元数量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转运站由若干转运单元组成时,转运单元数量计算公式
    式中:m——转运单元的数量;
              Qu——单个转运单元的转运能力,t/d;
              []——高斯取整函数符号。
2.2.7 转运单元的实际转运能力应满足高峰时段要求。高峰时段垃圾转运能力qgf和高峰时段垃圾转运量Qgf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
高峰时段垃圾转运能力qgf和高峰时段垃圾转运量Qgf计算公式
    式中:qgf——转运单元在高峰时段内每小时的垃圾转运能力,t/h;
              Qgf——转运站每日高峰时段的垃圾转运量,t;
               Qd——转运站每日的垃圾转运量,t;
              hgf——每日高峰时段时间,h,无实测值时取2h~4h;
              kgf——每日高峰时段转运系数,即高峰时段垃圾转运量占日转运总量的比例,无实测值时取0.7。
2.2.8 转运站服务半径与运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人力方式运送垃圾时,收集服务半径宜小于0.4km,不得大于1.0km;
    2 采用小型机动车运送垃圾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3.0km以内,城镇范围内最大不应超过5.0km,农村地区可合理增大运距;
    3 采用中型机动车运送垃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服务半径。
条文说明
2.2.1 对于乡镇及农村地区而言,其小型转运站构成项目与城镇地区小型转运站不同,除了转运车间等主体设施外,还需配套建设洗浴间、休息室、值班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甚至兼有环卫管理中心、垃圾收运调度中心等职能。因此,其建设用地面积需适当上浮。
    表2.2.1中“与相邻建筑间隔”是指转运站主体设施外墙与相邻建筑物外墙的直线距离,如图1中L所示;而并非指转运站主体设施外墙与相邻建筑物凸出部分的直线距离L′。
图1 转运站与相邻建筑间隔距离示意图
图1 转运站与相邻建筑间隔距离示意图
    附建式指转运站与居民楼等为同一建筑,如一层为转运站,楼上若干层为居民楼。
    关于转运站的用地指标,改、扩建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2.2.2  转运站的设计需综合考虑街区类型、道路交通状况、环境质量要求等城乡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来确定。
    关于转运站的类型:
    1 转运站可按其填装、转载垃圾动作方式分为卧式和立式;可按是否将垃圾压实划分为压缩式和非压缩式;压缩式又可按填装压实装置方式分为刮板式和活塞式(推板式)等;还可按垃圾压实过程在装载容器内或外完成分为直接压缩(压装)式和预压式等等。
    转运站可根据其服务区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其从属的垃圾处理系统的需求,在进行垃圾转运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储存、分选、回收等项功能,成为综合性转运站。
    上述各类转运站的基本工艺技术路线相似,如图2所示。
图2 常规(一级)垃圾转运系统工艺路线
图2 常规(一级)垃圾转运系统工艺路线
    通常把转运站之前的收集运输称为“一次运输”;而把转运站之后的转运输过程称为“二次运输”。
    2 转运站还可根据运距与运输量的需求,建成二级转运系统。在此系统中,垃圾经由两级功能、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同的转运站的两次转运后,被运至较远(通常不小于30km)距离外的垃圾处理厂(场)。二级转运系统的基本工艺技术路线如图3所示。

图3 二级垃圾转运系统工艺路线

 
图3 二级垃圾转运系统工艺路线
    通常,把一级转运之前的收集运输称为“一次运输”;把一级转运之后、二级转运之前即垃圾由中小型转运站运往大型转运站的运输过程称为“二次运输”;而把二级转运之后即垃圾由大型转运站运往垃圾处理厂(场)的运输过程称为“三次运输”。
    3 一级或二级垃圾转运系统的确定
    当垃圾收集服务区距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较远(通常不小于30km),且垃圾收集服务区的垃圾量很大时,宜采用二级转运模式。
    4 两种转运模式及转运设施、设备的主要特点和差别
    常规(一级)的转运站的规模及有关指标可按表2.2.1选择,通常是Ⅱ、Ⅲ、Ⅳ类。其配套的二次运输车辆可以是中型、大型(有效载重从几吨到十几吨,箱体容积从几立方米到几十立方米)。但二级转运站必须是大型规模,与其配套的三次运输车辆通常是超大型集装箱式运输车(有效载重通常在15t以上,箱体容积大于24m³)。
    一般情况下,可按平均服务半径1km~3km的垃圾清运量设定转运站规模类型。若转运站上游主要采用人力收集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取偏小值;若转运站上游主要采用机械收集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取偏大值。
2.2.4 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即一年中垃圾最大月排放量与平均月排放量的比值,依据调研及实测数据取1.3~1.5。
2.2.5 人均垃圾排放量亦可参照周边地区或城镇取值。
    服务区内服务人数包括流动人口。
    实施分类收集后,可回收物等不会进入转运站,故应扣除。
2.2.6 转运单元/转运线是指转运站内,具备垃圾装卸、转运功能的主体设施/设备。
    各转运单元的设计规模及配套设备工作能力不仅应与总规模相匹配,还应按规范化、标准化原则,设定在同一技术水平,便于建造和运行维护,节省投资和运行成本。
2.2.7 垃圾转运站具有高峰运行时段是垃圾收运系统重要行业特征之一,即垃圾转运能力及配套设施设备应以高峰运行时段的转运能力(t/h)设计选用。
2.2.8 采用人力方式进行垃圾收集运输主要是指三轮车、两轮板车等。
    采用小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运输主要指1t~3t的收集车。
    采用中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运输主要是指采用5t~8t压缩运输车将逐点收集的垃圾直接运往处理厂(场)。
    采用大型机动车进行垃圾运输/转运主要是指采用10t以上压缩运输车将转运站/收集站的垃圾运往处理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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