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3.3 电声性能指标
3.3.1 公共广播系统在各广播服务区内的电声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注:*紧急广播的应备声压级尚应符合本标准第3.2.5条第2款的规定。
3.3.2 表3.3.1中设备系统总噪声级NR值的倍频带声压级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条文说明
3.3.1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体育场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等有关厅堂、场馆的声学特性指标,考虑到公共广播系统的覆盖范围、声学环境、器材设备、投资和用户需求等方面同厅堂、场馆扩声系统有许多差异,从而做出了有别于以上标准的规定。
(1)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指标的核心,是保证音量足够和扩声清楚(即重放语声的可懂度足够高)。
(2)所谓音量足够是相对于背景噪声而言,通常信噪比需达到12dB~15dB,但如果仅仅对信噪比做出规定而不规范系统的应备声压级,则将难以操作。因为广播服务区的环境噪声是会随时变化的,不能简单地以测量作业时段的情况作为根据。
(3)公共广播系统主要是语声广播,对动态范围的要求不高。为节约资源和尽可能减少对听众的听力损害,和尽可能减少对广播服务区外的干扰,应备声压级指标比厅堂扩声系统的最大声压级指标低很多是合理的。
(3)公共广播系统主要是语声广播,对动态范围的要求不高。为节约资源和尽可能减少对听众的听力损害,和尽可能减少对广播服务区外的干扰,应备声压级指标比厅堂扩声系统的最大声压级指标低很多是合理的。
(4)音量足够是播音清楚和重放语声清晰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为了便于操作,本标准引用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STIPA,作为公共广播系统重放语声可懂度的客观指标。
(5)公共广播系统使用的广播扬声器数量通常较多,而且同一个广播服务区可能覆盖不同的环境,因而不一定方便使用均衡器。同时,广播扬声器的价格水平和性能也低于同档次的专业扬声器系统。因此,系统的传输频率特性同专业厅堂、场馆扩声系统相比,适当放宽了要求。
(6)规范漏出声衰减,主要是为了引导设计者尽可能把电声功率资源最大限度地用于广播服务区内,减少对服务区外的干扰。
(7)在保证具有一定的应备声压级和语言可懂度的前提下,声场均匀度以及传输频率特性对于室外广播服务区来说已不十分重要。相反,对于同一个广播服务区(尤其是室外)的不同地段,背景噪声可能有很大差异,因此对这些不同地段提供不同的广播声压级而不是均匀的声压级是合理的。
(8)通常情况下,室外广播服务区的本底噪声比较大,且室外广播扬声器安装的位置较高,即便广播系统有一定的噪声,也不会使听众感到不适,甚至没有感觉。因此,本标准的设备系统总噪声级指标只对室内广播服务区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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