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1 一般规定

5.1.1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仪器应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
5.1.2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1 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测量点现场的信噪比应大于或等于12dB;
    3 测量时,有关广播分区的广播扬声器应全部开启。
5.1.3 测量结果应按本标准表B.0.4做好记录。
条文说明
5.1.2 当测量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时,不一定能够获得“空场”条件,所以需规定信噪比条件。否则,所测得的声压级可能是背景噪声(例如施工噪声)形成的。测量要在满载条件下进行。当逐个广播服务区进行测量时,需把由同一台广播功率放大器驱动的广播扬声器全部开启。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