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组合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4-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eneral eede fo componie stnetue
GB 55004-2021
2021-04-09 发布
2022-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9日
2021年4月9日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规定了组合结构用材料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钢材与钢筋、混凝土、木材、复合材料等;2规定了组合结构体系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建筑组合结构和桥梁组合结构等;3规定了组合构件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钢-混凝土组合梁、钢-混凝土组合楼板、钢管混凝土构件、型钢混凝土构件、钢-混凝土组合剪力墙、钢-混凝土组合桥面系、木材组合构件、复合材料组合构件等;4规定了组合结构施工与验收、维护与拆除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规范中,规定组合结构功能、性能的条款是:第2章条款以及《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中有关结构功能、性能的条款。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按本规范执行: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 50901-2013
《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GB 50917-2013
《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 50936-2014
《钢管混凝土拱桥技术规范》GB 50923-2013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
《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2016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重庆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东南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工业大学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大学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香港理工大学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公共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
湖南大学
中国钢结构协会
(二)起草人员
聂建国 岳清瑞 周绪红 侯兆新 樊健生 狄谨 王玉银 李荣 曾滨 张素梅 王翠坤 丁然 王立军 王波 王罡 王宇航 王月栋 王景全 石永久 石宇 石建华 田伟 卢亦焱 白力更 白国良 冯鹏 邢万里 刘界鹏 晓刚 庄慧 苏权科 杨会峰 李文杰 李庆伟 李国强 李峰 陈才华 陈振明 肖从真 肖勇 肖绪文 余志武 余忠辉 汪大绥 张泽宇 张道修 郁银泉 范重 范峰 曾昭波 罗开海 郑云 赵君黎 柯珂 钟国辉 姚志东 聂鑫 秦顺全 陶慕轩 梁伟桥 高宗余 唐曹明 龚超 常正非 常好诵 淡浩 韩林海
(三)审查人员
徐建 张喜刚 娄宇 张爱林 赵基达 陈禄如 曹万林 束伟农 李久林 陈小兵
三、术语
三、术语
1 组合结构 composite structures
由不同类型结构材料、结构构件、结构体系之间运用组合概念,所形成的结构。
2 组合构件 composite structural members
由不同材料组合成的能够整体工作的结构构件。
3 剪力滞后效应 shear lag effect
正应力的横向分布不均匀的现象。
4 桥面系 bridge deck system
直接承受车辆、人群等荷载并将其传递至桥梁下部结构或缆索体系等的桥面构造系统。
5 钢管约束混凝土柱 steel tube confined concrete column
在钢管内填充混凝土,但钢管在柱上下两端断开,不直接承担纵向荷载,主要对核心混凝土起约束作用的柱。
6 钢-混凝土组合梁 steel-concrete composite beam
混凝土翼板与钢梁通过抗剪连接件组合而成能整体受力的梁。
7 钢-混凝土组合楼板 steel-concrete composite slab
压型钢板上现浇混凝土组成的压型钢板与混凝土能共同承受荷载的楼板。
8 型钢混凝土构件 steel 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al me-mbers
钢筋混凝土截面内配置型钢的构件。
9 钢-混凝土组合剪力墙 steel-concrete composite shear wall
由钢与混凝土组合而成的剪力墙构件,包括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边缘构件中配置实腹型钢的型钢混凝土组合剪力墙、钢筋混凝土截面内配置内嵌或外包钢板的钢板混凝土组合剪力墙和钢筋混凝土截面内配置型钢斜撑和端部型钢的内埋钢支撑混凝土组合剪力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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