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2021年版)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附录A 避难场所项目有分类要求

A.0.1 避难场所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等应按服务范围进行分级,并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避难场所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 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分级要求
A.0.2 避难场所的应急设施、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可根据其服务范围和服务人数按表A.0.2进行分级配置。
表A.0.2 避难场所应急设施、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分类分级项目表
续表 A.0.2
续表A.0.2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