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6.4 拆除
6.4.1 拆除工程的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短暂设计状况进行结构分析;
2 应考虑拆除过程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
3 分析应涵盖拆除全过程,应考虑构件约束条件的改变。
6.4.2 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采取保护、防护措施;
2 对危险物质、有害物质应有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
3 拆除过程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4 在封闭空间拆除施工时,应有通风和对外沟通的措施;
5 拆除施工时发现不明物体和气体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5 拆除施工时发现不明物体和气体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4.3 拆除作业应采取减少噪声、粉尘、污水、振动、冲击和环境污染的措施。
6.4.4 机械拆除作业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严禁超越机械有效作业高度进行作业。拆除机械在楼盖上作业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分析,并采取保证拆除作业安全的措施。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逆向拆除技术时,应对拆除方案进行专门论证。
6.4.5 混凝土结构采用静态破碎拆除时,应分析确定破碎剂注人孔的尺寸并合理布置孔的位置。
6.4.6 混凝土结构采用爆破拆除时,应合理布置爆破点位置及施药量,并应采取保证周边环境安全的措施。
6.4.7 拆除物的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可重复利用构件,应考虑其使用寿命和维护方法;
2 对切割的块体,应进行重复利用或再生利用;
3 对破碎的混凝土,应拟定再生利用计划;
4 对拆除的钢筋,应回收再生利用;
5 对多种材料的混合拆除物,应在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后再行处置。
条文说明
6.4.1 为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拆除工程的结构应按短暂设计状况进行结构分析;应考虑拆除过程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分析应涵盖拆除过程,应考虑构件约束条件的改变。
6.4.2 本条对拆除作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6.4.3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拆除工作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4.4 本条对拆除机械选择作出规定。混凝土结构拆除工作无论采用什么方法,都会涉及拆除工具和机械。当采用机械拆除时,如果利用结构楼盖作为支承部位,则应分析结构的安全性并采取保证结构安全的措施。
6.4.5 混凝土结构采用静态破碎拆除时,灌注药剂的孔型及孔的布置要保证孔内灌入静态破碎剂后实现孔间及孔至构件边缘胀裂裂缝的连通。
6.4.6 混凝土结构采用爆破拆除时,应遵守专门操作规程,爆破点布置及每个爆破点的药量应保证结构被爆破,且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周边环境安全。
6.4.7 混凝土结构及其拆除部件、块体、破碎物具有良好的材料强度和性能,应重新利用、再生利用。本条分别对不同拆除物明确回收利用方法,以减少新资源消耗,同时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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