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2 总平面布局

2.0.1 设置开敞阳台的建筑,建筑的防火间距以敞开阳台外边计还是主体外墙边计?
    处理意见:相邻外立面上设置出挑阳台或外窗的建筑,考虑到我国人民的生活习惯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无论该阳台是否影响消防车的救援和通行,也无论是否封闭或用作其它用途, 相邻两座建筑的防火间距均按相对阳台或外窗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
2.0.2 对于具有凸出建筑外墙的不燃性梁、柱构件的建筑,防火间距是以凸岀建筑外墙的不燃性梁、柱构件外边计还是主体外墙边计算?
    处理意见:对于凸出建筑外墙的不燃性梁、柱构件,一般应视为外墙的一部分。当相邻建筑凸出外墙的粱、柱之间的最近距离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作业要求时,可以忽略其对防火间距的影响,即可以按照相邻外墙面的最近水平距离确定防火间距,而不计算梁、 柱凸出墙面的深度。否则,应以最小水平净距计算。
2.0.3 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当两座相邻建筑 形成夹角小于180度或不小于180度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防火间距有何要求?
    处理意见:
    1 当两座建筑相邻外墙的夹角小于90度时,相邻外墙上最近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相应类别、高度和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
    2 当两座建筑相邻外墙的夹角大于等于90度但小于180度时,相邻外墙上最近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3 当两座建筑相邻外墙的夹角大于等于180度时,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2.0.4 大底盘多层裙房之上的多幢民用建筑,如何确定其防火间距?
    处理意见:对于多幢位于同一多层裙楼之上的民用建筑,尽管所有建筑属于同一座建筑 物,但无论下部裙楼是单层还是多层,也无论上部建筑是单层、多层还是高层(包括上部建 筑间有连廊或天桥连接的情形),裙房上部不同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需要将这些建筑 视为相互独立的建筑,根据其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按照《建规》第5.2.2条的规定来确定上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2.0.5 民用建筑与地下汽车库出地面疏散楼梯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处理意见:当楼梯间在车库内采用了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墙上的门为甲级防火门时,民用建筑与地下汽车库出地面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间距可以按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
2.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4.1.4条第2款: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间应分别独立设置。这里的独立设置如何理解?
    处理意见: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 建造时,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其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通过防火墙将地下车库与地上部分的楼梯完全分隔,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直通室外,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的安 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m时,可以认定为独立设置。
2.0.7 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锅炉房的布置原则是什么?
    处理意见: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 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2.0.8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设置有什么要求?
    处理意见:设置充电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设计,应符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 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3/T2939-2019、《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
    1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
    2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临设置;
    3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m。当建筑物外墙保温或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m;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活动场所最近边 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m;
    4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大于250辆时,应设置两个场地出入口,且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1.8m;停车场应划线限定停车场范围,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长度不应大于25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2m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5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内的充电设施应设有遮雨措施和安全防护;
    6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宜采用植草砖和透水砖铺装;
    7 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 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
    8 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 应符合《建规》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
    9 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10 电动自行车库应划定停放区域、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
    11 电动自行车库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单排不应超过20辆,组 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2m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12 电动自行车库的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利用建筑架空层作敞开式 电动自行车库时,建筑物的保温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13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报警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0.9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是否要一致?
    处理意见: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一致,且不应低于二级。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