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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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2.1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其同一防火单元内的室内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宜小于5m。不在同一防火单元的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受此条限制。
4.2.2 室内消火栓系统宜采用竖向环网布置方式,当确有困难采用分层水平环网布置时,除规范明确可以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外,系统管道布置及阀门设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在检修时至少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4.2.3 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力大于0.50MPa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4.2.4 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商店、图书馆、档案馆与其它功能合建的单、多层公共建筑,当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设置防火分隔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分别按不同类别的高度、体积和座位数,选取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4.2.5 室内消火栓箱不得影响疏散通道的有效宽度。
4.2.6 机动车库内的室内消火栓布置应保证消火栓箱水平投影在划定车位范围以外,且不应影响机动车的停放和通行,并应确保车辆正常停放状态下消火栓箱的开启和使用。
4.2.7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当住宅公共部位的室内消火栓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时,住宅户内可不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条文说明
4.2.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7.4.7条“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若两个消火栓距离过近,当着火点在消火栓附近时,可能导致两个消火栓箱均不能正常使用,故要求同一防火单元内的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宜小于5m。【图示】
同一防火单元内的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宜小于5m
不在同一防火单元的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受此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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