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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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现场评定项目

    现场评定具体项目应当包括:(细则第十八条)
    (一)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二)总平面布局,应当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三)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四)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五)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六)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七)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电气防爆,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八)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避难层(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九)消防电梯;
    (十)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给水设备、消防水箱、稳压设施、管网、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稳压设施、消防水泵、报警阀组、管网、喷头、水泵接合器、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十三)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防烟分区,分隔措施、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四)消防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项目;
    (十五)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配置、布置等项目;
    (十六)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泡沫液罐、以及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生装置、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七)消防水炮系统,应当包括定位器、火灾探测器、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泵组、泡沫液罐、以及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八)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十九)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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