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1-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eneral code fre aerand nabiliation of
Paiting buling
GB 55021-2021
2021-09-08 发布
202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1-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8日
2021年9月8日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以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耐久为目标,规定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的一般程序及基本原则;2规定了既有建筑现场调查、检测与监测的基本要求;3规定了既有建筑在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作用下的安全性鉴定与加固的底线要求;4规定了既有建筑在地震作用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的底线要求;5规定了加固材料为满足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所应达到的性能指标要求;6规定了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鉴定与加固的基本要求。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按本规范执行: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843-2013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12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13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2011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GB 51367-2019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2011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13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
《建筑物倾斜纠偏技术规程》JGJ 270-2012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一)编制单位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武汉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重庆大学
湖南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喜利得(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筑福国际抗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东南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发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三、术语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展文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清华苑工程结构鉴定有限公司
法施达(大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固特邦土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广州华特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
(二)起草人员
王德华 梁坦 黎红兵 程绍革 顾祥林 王元清 梁爽 刘汉昆 惠云玲卜良桃 郑文忠 幸坤涛 高小旺 吴善能 陈大川 卢亦焱 毕琼 杜新喜 李英民 完海鹰 雷宏刚 张鑫 江世永 张天宇 薛伶俐 史铁花 曾德民 吴建东 黄朗 陈洋 崔士起 李向民 蒋利学 王文军 蒋航军 赵士永 熊朝晖 吴保光 罗永峰 杨涛 李湛 李今保 马德云 温斌 刘佳 黄小许 刘明 刘光磊 谢根旺 张岫文 刘平原 彭勃 张继文
(三)审查人员
岳清瑞 肖从真 吴小宾 由世岐 罗苓隆 黄晨光 孙伟民 唐曹明 朱爱萍 谷倩
1 既有建筑 existing building
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建筑。
2 调查 investigation
通过查阅档案、文件,现场勘查和询问等手段进行的信息收集活动。
3 检测 testing
对结构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现场测量和取样试验等工作。
4 监测 monitoring
对结构的状况或作用所进行的经常性或连续性的观察或测量。
5 安全性鉴定 safety assessment
对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6 抗震鉴定 seismic assessment
通过检查既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7 结构加固 structural rehabilitation
对可靠性不足或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现行标准及业主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
8 加固设计工作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for rehabilitation
加固设计规定的结构、构件加固后无需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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