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550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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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地基基础加固

6.3.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基础承载力验算;
    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后或增加荷载后,建筑物相邻基础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和整体倾斜的允许值应严格控制,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3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以及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基础埋深大于既有建筑基础埋深并对既有建筑产生影响时,尚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 对液化地基、软土地基或明显不均匀地基上的建筑,应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6.3.2 建筑物的托换加固、纠倾加固、移位加固应设置现场监测系统,实时控制纠倾变位、移位变位和结构的变形。
6.3.3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应对其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条文说明
6.3.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在荷载作用下既有建筑地基土已固结压密,再加荷时的荷载分担、基底反力分布与直接加荷的天然地基不同,应按新老地基基础的共同作用分析结果进行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加固后既有建筑地基变形控制的关键指标是差异沉降和倾斜,该指标是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和结构安全的关键,工程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控制。
6.3.2 托换加固、纠倾加固、移位加固施工过程可能对结构产生损伤或产生安全隐患,必须设置现场监测系统,监测结构变形,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工程安全地按设计完成。
6.3.3 既有建筑进行地基基础加固时,沉降观测是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它不仅是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对地基基础加固效果进行评价和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由于地基基础加固过程中容易引起周围土体的扰动,因此,施工过程中对邻近建筑和地下管线也应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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