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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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标〔2020〕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标准定额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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