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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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装饰装修与保温

Ⅰ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
2.1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相关设计文件;
    2 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装修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3 装修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
    4 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
    5 装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防火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 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报告,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报告;
    7 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涂刷、喷涂等阻燃处理的抽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查验检测报告;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2.2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技术资料应完整;
    2 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 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厚度抽测,查阅施工记录。
2.3 建筑内部纺织织物装修工程,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纺织织物可分为天然纤维织物和合成纤维织物。
    1 纺织织物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纺织织物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B1、B2级纺织织物;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
    3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²检验燃烧性能;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²检验燃烧性能。
    4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现场进行阻燃施工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阻燃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阻燃剂必须完全浸透织物纤维,阻燃剂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6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多层纺织织物,应逐层进行阻燃处理。
    7 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现场处理的纺织织物不应受污染。
    8 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外观、颜色、手感等应无明显异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阻燃处理记录;隐蔽层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施工记录,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2.4 建筑内部木质材料装修工程,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木质材料可分为天然木材和人造板材。
    1 木质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木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木质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场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B1级木质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3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²检验燃烧性能;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²检验燃烧性能。
    4 木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前,表面不得涂刷油漆。
    6 木质材料在进行阻燃处理时,木质材料含水率不应大于12%。
    7 现场进行阻燃施工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阻燃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8 木质材料涂刷或浸渍阻燃剂时,应对木质材料所有表面都进行涂刷或浸渍,涂刷或浸渍后的木材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9 木质材料表面粘贴装饰表面或阻燃饰面时,应先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
    10 木质材料表面进行防火涂料处理时,应对木质材料的所有表面进行均匀涂刷;涂刷防火涂料用量不应少于 500g/m²。
    11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现场处理的木质材料不应受污染。
    12 木质材料在涂刷防火涂料前应清理表面,且表面不应有水、灰尘或油污。
    13 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表面应无明显返潮及颜色异常变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阻燃处理记录;隐蔽层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施工记录,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2.5 建筑内部高分子合成材料装修工程,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高分子合成材料可分为塑料、橡胶及橡塑材料。
    1 高分子合成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分子合成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现场对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B1、B2 级高分子合成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3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0.1m³检验燃烧性能。
    4 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 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6 对具有贯穿孔的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阻燃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必须使泡沫塑料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7 顶棚内采用泡沫塑料时,应涂刷防火涂料。防火涂料宜选用耐火极限大于30min的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湿涂覆比值应大于500g/m²。
    8 塑料电工套管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B2级塑料电工套管不得明敷;B1级塑料电工套管明敷时,应明敷在A级材料表面;塑料电工套管穿过B1级以下 (含B1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或防火封堵密封件严密封堵。
    9 对具有贯穿孔的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避免其他工种施工。
    10 泡沫塑料经阻燃处理后,不应降低其使用功能,表面不应出现明显的盐析、返潮和变硬等现象。
    11 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现场处理的泡沫塑料不应受污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阻燃处理记录;隐蔽层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施工记录,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2.6 建筑内部复合材料装修工程,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复合材料,可包括不同种类材料按不同方式组合而成的材料组合体。
    1 复合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复合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复合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现场对复合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B1、B2级复合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3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4m²检验燃烧性能。
    4 复合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复合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饰面层内的芯材不得暴露。
    6 采用复合保温材料制作的通风管道,复合保温材料的芯材不得暴露。当复合保温材料芯材的燃烧性能不能达到B1级时,应在复合材料表面包覆玻璃纤维布等不燃性材料,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涂料湿涂覆比值应大于500g/m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阻燃处理记录;隐蔽层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施工记录,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2.7 建筑内部其他材料装修工程,其他材料可包括防火封堵材料和涉及电气设备、灯具、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的材料。
    1 其他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现场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B1、B2级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3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4 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防火门的表面加装贴面材料或其他装修时,不得减小门框和门的规格尺 寸,不得降低防火门的耐火性能,所用贴面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6 建筑隔墙或隔板、楼板的孔洞需要封堵时,应采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采用防火堵料封堵孔洞、缝隙及管道井和电缆竖井时,应根据孔洞、缝隙及管道井和电缆竖井所在位置的墙板或楼板的耐火极限要求选用防火堵料。
    7 用于其他部位的防火堵料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选用,其施工方式应与检验时的方式一致。防火堵料施工后必须严密填实孔洞、缝隙。
    8 采用阻火圈的部位,不得对阻火圈进行包裹,阻火圈应安装牢固。
    9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当有配电箱及电控设备的房间内使用了低于B1级的材料进行装修时,配电箱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应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动力、照明、电热器等电气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B1级以下(含B1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时,应采用瓷管或防火封堵密封件分隔, 并用岩棉、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安装在 B1 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内的配件,如插座、开关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A级材料隔绝;灯具直接安装在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灯具的发热表面不得靠近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阻燃处理记录;隐蔽层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施工记录,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2.8 系统验收应按《导则》附表2.1记录,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表2.8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要缺陷项(B)和轻微缺陷项(C);
表2.8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 B≤2,且 B+C≤6;
    3 系统验收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

Ⅱ 建筑保温
2.9 建筑保温工程防火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建筑保温相关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
    2 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保温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3 保温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
    4 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 保温施工过程中所用保温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 保温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报告,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查验检测报告;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2.10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技术资料应完整;
    2 所用保温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 保温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查验检测报告;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2.1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7 节的规定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2.12 使用有机类材料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核查应急预案。
2.13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m²以内时应复验 1 次;面积每增加5000m²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检查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传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2.14 防火隔离带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应能适应外保温系统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渗透、裂缝和空鼓;应能承受自重、风荷载和室外气候的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采用防火隔离带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的规定,并应制作样板墙。其采用的材料和工艺应与专项施工方案相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样板墙。
2.15 防火隔离带组成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组成材料相配套。防火隔离带宜采用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防火隔离带面层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2.16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2.17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外, 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0.50h。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节规定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 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2.18 幕墙保温材料应与幕墙面板或基层墙体可靠粘结或锚固。有机保温材料应采用非金属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第3.1.1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19 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和防火分区隔离部位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第3.1.1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20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而面积在 1000m²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1000m²应增加复验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检查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2.21 坡屋面、架空屋面内保温应采用不燃保温材料,保温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22 采用有机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防火隔离措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检查。
2.23 楼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楼地面面积在1000m²以内时应复验1次; 面积每增加1000m²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检查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2.24 系统验收应按《导则》附表2.2记录,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表2.24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要缺陷项(B)和轻微缺陷项(C);
表2.24 建筑保温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 B≤2,且 B+C≤6 为合格;
    3 系统验收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
  
Ⅲ 钢结构防火
2.25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相关涉及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原材料及钢构件和配件出厂合格证与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4 防火保护施工、安装记录;
    5 防火保护层厚度检查记录;
    6 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7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9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10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2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处理及验收记录;
    13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检查。
2.26 钢结构防火保护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吊顶内、夹层内、井道内等隐蔽部位的防火保护;
    2 防火板保护中龙骨、连接固定件的安装;
    3 多层防火板、多层柔性毡状隔热材料保护中面层以下各层的安装;
    4 复合防火保护中的基层防火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检查。
2.27 防火保护材料:
    1 防火涂料、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防火保护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
    2 预应力钢结构、跨度大于或等于60m的大跨度钢结构、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的高层建筑钢结构所采用的防火涂料、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防火保护材料,在材料进场后,应对其隔热性能进行见证检验。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和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实测的等效热传导系数不应大于等效热传导系数的设计取值,其允许偏差为+10%;膨胀型防火涂料实测的等效热阻不应小于等效热阻的设计取值,其允许偏差为-10%。
    检查数量:按施工进货的生产批次确定,每一批次应抽检一次。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9978. 1、《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GB/T9978. 7 中规定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测试,试件采用I36b工字钢,长度500mm,数量3个,试件应四面受火且不加载。对于非膨胀型防火涂料,试件的防火保护层厚度取20mm,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中式(5.3.1)计算等效热传导系数;对于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试件的防火保护层厚度取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的厚度,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中式(5. 3. 1)计算等效热传导系数;对于膨胀型防火涂料,试件的防火保护厚度取涂料的最小使用厚度、最大使用厚度的平均值,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中式(5. 3. 2)计算等效热阻。
    3 防火涂料的黏结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其允许偏差为-10%。
    检查数量:按施工进货的生产批次确定,每一进货批次应抽检一次。
    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的规定。
    4 防火板的抗折强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0%。
    检查数量:按施工进货的生产批次确定,每一进货批次应抽检一次。
    检查方法:按产品标准进行抗折试验。
    5 混凝土、砂浆、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第 4.1.6条的规定,其允许偏差为-10%。
    检查数量:混凝土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砂浆和砌块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的规定。
    检查方法: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砂浆和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的规定。
    6 防火涂料的外观、在容器中的状态等,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防火涂料施工进货批次确定,每一进货批次应抽检一次。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的相关规定检查复检报告和隐蔽工程资料。
    7 防火板表面应平整,无孔洞、凸出物、缺损、裂痕和泛出物。有装饰要求的防火板,表面应色泽一致、无明显划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28 防火涂料保护工程:
    1 防火涂料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为5℃~3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0h内应保护免受雨淋、水冲等,并应防止机械撞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 防火涂料的涂装遍数和每遍涂装的厚度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 85%;平均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允许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2mm。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最薄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5%,且允许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0.2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每一构件选取至少5个不同的涂层部位,用测厚仪分别测量其厚度。
    3 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的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且1m长度内均不得多于1条当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3mm时:不应大于0.1mm。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的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且1m长度内不得多于3条。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4 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5 防火涂层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应剔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29 防火板保护工程:
    1 防火板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其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允许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2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每一构件选取至少5个不同的部位,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其厚度; 防火板保护层厚度为测点厚度的平均值。
    2 防火板的安装龙骨、支撑固定件等应固定牢固,现场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值的-10%。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现场手掰检查;查验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3 防火板安装应牢固稳定、封闭良好。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 防火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9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2m垂直检测尺、2m靠尺、塞尺、直角检测尺、钢直尺实测。
表2.29 防火板的安装允许偏差(mm)
    5 防火板分层安装时,应分层固定、相互压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隐蔽工程记录和施工记录。
    6 防火板的安装接缝应严密、顺直,接缝边缘应整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2.30 柔性毡状材料防火保护工程:
    1 柔性毡状材料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且不应大于±3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每一构件选取至少5个不同的涂层部位,用针刺、尺量检查。
    2 柔性毡状材料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大于100mm时,应分层施工。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3 毡状隔热材料的捆扎应牢固、平整,捆扎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间距应均匀。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4 柔性毡状材料防火保护层应拼缝严实、规则;同层错缝、上下层压缝;表面应平整、错缝整齐,并应作严缝处理。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5 柔性毡状材料防火保护层的固定支撑件应垂直于钢构件表面牢固安装,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间距应均匀。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手掰检查。
2.31 混凝土、砂浆和砌体防火保护工程:
    1 混凝土保护层、砂浆保护层和砌体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混凝土保护层、砌体保护层的允许偏差为±10% ,且不应大于±5mm。砂浆保护层的允许偏差为±10%,且允许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2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每一构件选取至少5个不同的部位,用尺量检查。
    2 混凝土保护层的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孔洞、缺损、裂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3 砂浆保护层表面的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且1m长度内不得多于3条。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4 砌体保护层应同层错缝、上下层压缝,边缘应整齐。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直观和用尺量检查。
2.32 复合防火保护工程:
    1 采用复合防火保护时,后一种防火保护的施工应在前一种防火保护检验批的施工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
    2 采用复合防火保护时,单一防火保护项目的施工质量检查应符合《导则》第2.27条~第2.31条的规定。
2.33 系统验收应按《导则》附表2.3记录,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表2.33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要缺陷项(B)和轻微缺陷项(C);
表2.33 建筑钢结构防火保护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 B≤2,且 B+C≤6;
    3 系统验收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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