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13 重点区域和设备的防火设计要求
13.1 内层安全壳(反应堆厂房)
13.2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
13.3 反应堆冷却剂泵
13.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碘吸附器
13.5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含油泵(反应堆冷却剂泵除外)
13.6 柴油发电机厂房
13.7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电缆廊道、电缆竖井
13.8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仪控机柜间
13.9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配电间
13.10 主控制室
13.11 氢气危险区
13.12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物项的管廊、冷却塔及联合泵房
13.13 非安全级的综合技术廊道
13.14 汽轮机厂房
13.15 变压器
13.16 应急指挥中心
13.17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
13.18 消防泵房
13.2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
13.3 反应堆冷却剂泵
13.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碘吸附器
13.5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含油泵(反应堆冷却剂泵除外)
13.6 柴油发电机厂房
13.7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电缆廊道、电缆竖井
13.8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仪控机柜间
13.9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配电间
13.10 主控制室
13.11 氢气危险区
13.12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物项的管廊、冷却塔及联合泵房
13.13 非安全级的综合技术廊道
13.14 汽轮机厂房
13.15 变压器
13.16 应急指挥中心
13.17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
13.18 消防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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