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13.1 内层安全壳(反应堆厂房)
13.1.1 一般要求
内层安全壳(反应堆厂房)应设置为独立的防火区,其内部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电缆的冗余系列宜尽可能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13.1.2 探测
内层安全壳内宜采用感烟探测器,局部重点区域采用缆式线型感烟探测器、空气采样探测器、温度传感器或其组合的探测方式。
13.1.3 灭火
13.1.3.1 安全壳内应设置若干消防竖管,竖管上应每层设置消火栓。该竖管可为反应堆厂房内其他固定喷水灭火系统(如保护反应堆冷却剂泵的灭火系统)提供消防用水。
13.1.3.2 机组正常运行状态下,安全壳内的消防管网为干式管网或无压湿式管网,通过常闭电动隔离阀与充满水的消防水系统相连。在火灾确认后由操纵员远程手动打开隔离阀,管网充水灭火。
13.1.3.3 位于安全壳内的止回阀及安装在反应堆厂房外的阀门应满足安全壳隔离准则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3 重点区域和设备的防火设计要求
- 下一节:13.2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