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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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过渡安置点 transitional settlements
    为满足自然灾害救援、受灾群众应急避难和过渡安置需要,统一规划建设的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聚居点。
2.0.2 灾区应急避难场所 emergency shelter in disaster areas
    供受灾群众就近就地紧急疏散、避难、临时生活和集中救助的安全场所。
2.0.3 临时聚居点 temporary settlements
    灾后统一规划建设,供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居住、从事生产和其他活动并满足自然灾害救助需要的集居地。
2.0.4 过渡安置房 temporary building
    临时聚居点内建设的符合抗震防风等安全要求,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且在规定期限内需要被拆除的简易房屋。
条文说明
2.0.1 本条所指过渡安置点包括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聚居点,同时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为满足自然灾害救援、受灾群众应急避难和过渡安置需求,由灾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二是灾区应急避难场所在灾前规划建设,灾害发生时投入运行,至灾情稳定或受灾群众人住临时聚居点后,根据灾区抢险救灾的具体情况有序关闭;三是临时聚居点在灾后根据过渡安置需要和灾区经济技术条件建造并投入使用,有一定使用期限。
2.0.2 灾区应急避难场所是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他应急状态下,供受灾群众就近就地紧急疏散、避难、临时生活和集中救援的场所。主要设置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室外开放空间和安全的开阔地带。抗震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的室内空间也可用作灾区应急避难场所。如汶川地震发生后,四川省绵阳市在安全鉴定合格的九洲体育馆内设立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临时安置了2万余名受灾群众。
2.0.3、2.0.4 临时聚居点是在灾后由灾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供受灾群众生活居住、从事生产和其他活动并满足自然灾害救援需要的集居地。过渡安置房是在临时聚居点内建造的符合抗震、防风等相关安全要求的简易临时房屋,仅具备最基本的生活居住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有序拆除。汶川地震之后,我国对灾区临时聚居点的使用寿命要求是不超过5年。近年来,我国部分灾区临时聚居点的实际使用时间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部分灾区临时聚居点的实际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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